天津市聚新惠百货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袁德燕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1MAEAWTGFX2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大任庄村津港公路与外环南路交口东侧300米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青市监寺处罚〔2025〕299号
2025年10月31日,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大寺镇政府民政办、大寺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对天津市聚新惠百货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商家通过美团平台“新惠百货(梅江店)”店铺销售纸金条、黄钱,且商家经营场所货架上有纸金条38包、黄钱9捆。执法人员现场下达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津青市监寺先登〔2025〕299号)、财物清单(文书编号:津青市监寺先登〔2025〕299号)、询问通知书(津青市监寺询〔2025〕299号)。后经天津市西青区民政局认定,商家上述销售商品确系封建迷信殡葬用品,并出具了《西青区民政局关于西青区市场监管局没收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认定》,我局于2025年11月12日收到该认定书。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天津市文明促进行为条例》第七十三条“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没收,并处制造、销售金额三倍的罚款”的有关规定,局领导于2025年11月17日批准立案调查。
据当事人陈述,所售殡葬用品为当事人从个人手里收购,已无法与售卖方取得联系,但保留有进货票据,进货票据显示“品名及规格:金条,数量:40,单价:1.5;品名及规格:纸,数量:10,单价:9.9”。当事人自述,纸金条进货40包,进价为1.5元/包,售价为2.79元/包,已售出2包;黄钱进货10捆,进价为9.9元/捆,售价为14.9元/捆,已售出1捆。因当事人规模较小,未建立销售台账,当事人自述不打印小票,所以没有销售记录,故本案销售金额为:商品数量×售价=14.9×1+2.79×2=20.48元。
1、罚款61.44元。
61.44元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3
2
(津辖西)文综罚字﹝2025﹞F-000029号
2025年08月15日09时56分,西青区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天津市聚新惠百货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场所正在营业。执法人员发现现场货架摆放有《新编字典》等图书,现场负责人表示相关图书会通过线上平台进行出售。执法人员要求现场负责人出示《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现场负责人表示不能提供。
1。罚款:壹仟元整(1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柒拾伍元肆角贰分(75。42元);3。没收非法财物:出版物12本。
1000.00元
天津市西青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5-10-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