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上海新宁汽车客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禹年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10108785878728T所属地区:上海市
企业地址:天目中路749弄53号1015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2-08
(2025)沪0110民初2288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
上海新宁汽车客运有限公司,段**,陶**,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2
2025-09-03
(2024)沪0106民初31274号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孟**
上海新宁汽车客运有限公司,上海宇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3
2025-07-10
(2024)沪0106民初31274号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孟**
上海新宁汽车客运有限公司,上海宇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4
2025-04-21
(2024)沪0115民初105281号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
上海新宁汽车客运有限公司
金**,左**,陆**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5
2025-04-16
(2025)沪0107民初3778号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
上海新宁汽车客运有限公司
张**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6
2025-03-28
(2024)沪0106民初31274号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孟**
上海新宁汽车客运有限公司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7
2025-03-21
(2024)沪0106民初31274号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孟**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上海新宁汽车客运有限公司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8
2025-01-15
(2024)沪0106民初31274号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孟**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上海新宁汽车客运有限公司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9
2025-01-06
(2024)沪0106民初31274号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孟**
上海新宁汽车客运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10
2025-01-06
(2024)沪0115民初105281号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
上海新宁汽车客运有限公司
陆**,金**,左**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3-12-07
(2013)闸民一(民)初字第178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余**
胡**
裁判文书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
2
2013-09-14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余**
胡**
开庭传票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
3
2013-06-05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余**
胡**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8-30
2023-08-30
(2023)沪0106民初39992号
其他合同纠纷
上海新宁汽车客运有限公司与张**其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2-07-28
2022-07-18
(2022)沪0107执582号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
上海新宁汽车客运有限公司与赵**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1-10-29
2021-05-24
(2021)沪0107民初1416号
所有权确认纠纷
朱**与张**所有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1-08-17
2021-04-26
(2020)沪0107民初22287号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
上海新宁汽车客运有限公司与张*、郭*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2082.74元
民事案件
5
2021-02-24
2020-12-08
(2020)沪0107民初14779号之一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
上海新宁汽车客运有限公司与顾**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1-02-24
2020-10-27
(2020)沪0107民初14779号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
上海新宁汽车客运有限公司与顾**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0-11-19
2020-06-23
(2020)苏1302行审238号
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交通)
宿迁市交通运输局与上海新宁汽车客运有限公司行政非诉审查裁定书
行政案件
8
2020-06-01
2020-05-22
(2019)苏民申3785号
盐城市神龙运输有限公司与龚*、潘书柏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0-05-27
2020-04-14
(2020)苏0623民初44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徐**与顾**、上海新宁汽车客运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59918.72元
民事案件
10
2020-04-27
2020-02-26
(2020)沪0107民初555号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
上海新宁汽车客运有限公司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2260103192
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
罚款2000元
2000.00元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2026-03-23
2
金运政罚﹝2026﹞50256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2月09日06时16分,义乌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北苑街道黄杨梅268号检查时发现上海新宁汽车客运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上海新宁汽车客运有限公司客运包车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信银行义乌分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2026-02-09
3
2250110970
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
罚款2000元
2000.00元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2025-12-15
4
2250110781
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
罚款2000元
2000.00元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2025-12-09
5
2250109722
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
罚款2000元
2000.00元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2025-11-12
6
苏交路执﹝2025﹞2876号
2025年10月01日06时00分许,当事人上海新宁汽车客运有限公司指派驾驶员袁震安驾驶沪DE6021(黄)大型普通客车在上海市搭载约3名包车乘客前往温州市,途径苏州市时临时招揽了5名前往安徽省六安市的包车合同以外乘客,并在温州市结束当次运输。经查,当次从上海市前往温州市的包车运费约为5000元,从苏州市前往安徽省六安市的5名乘客运费约为每人150元,运费均已收取,归当事人所有。2025年10月01日09时13分许,当事人在苏州市虎北路金筑实验小学校公交站台因客运包车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被我交通运输执法人员查获。
罚款壹仟元
1000.00元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10-21
7
2250108216
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
罚款2000元
2000.00元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2025-09-28
8
2250108217
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或者不按照规定的线路、日发班次下限行驶
罚款2000元
2000.00元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2025-09-28
9
2252400585
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
罚款2000元
2000.00元
上海市嘉定区交通委员会
2025-08-25
10
371324202500861
2025年07月31日 16时00分,兰陵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兰陵县迎宾路与孤山东路交汇处对绪臣涛驾驶的沪FF5298(黄色)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徐邦承15120717077、黄友强15120717185向绪臣涛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告知申请回避的权利,绪臣涛不申请回避,检查发现:该车为省际班车客运,线路上海—临沂,道路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为上海新宁汽车客运有限公司,其许可的停靠站点为临沂交通运输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汽车客运总站、道口:沪嘉浏,走向:沿江高速、沈海高速、长深高速;备用道口:沪嘉浏;备用走向:沿江高速、沈海高速、京沪高速、G206。车上有乘客16人,询问乘客均在兰陵县迎宾路与孤山东路交汇处乘车去上海,且其许可的停靠站点无兰陵县。执法人员对执法情况进行了录像,对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采取了证据登记保存。2025年8月5日公司委托高兴军前来处理,我局已于2025年8月5日依法向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371324202500243,当事人自愿放弃陈述、申辩权。执法人员听取了当事人陈述,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经调查认定: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的违法行为,程度一般.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录像,等。经查询,该车于2025年2月10日、2025年3月03日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被本机关处罚,此处属于二次以上被查处。
罚款贰仟元整
2000.00元
兰陵县交通运输局
2025-08-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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