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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捷行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肖永鸿注册资本:1.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50502337640222Q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池店镇桥南片区锦洲瑞苑2栋1单元1503-2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晋市监处罚﹝2024﹞11-325号
泉州市捷行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三无童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应予以处罚;销售童鞋未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建立台账,未核对产品质量信息等内容的《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未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的行为,违反了《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九条之规定,应依据《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应予以处罚;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应予以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一、当事人销售三无童鞋的行为,对当事人的行为责令改正。二、当事人销售童鞋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质量安全责任的行为,对当事人的行为责令改正并作出处理如下:1、予以警告。三、当事人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作出处理如下:1、责令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2、没收违法所得陆佰肆拾贰﹝642元﹞;3、处以罚款贰仟贰佰元﹝2200元﹞。
2200.00元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3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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