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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尔津县融和民俗风情园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睿注册资本:2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4321778976100W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河滨路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阿布市监处罚(2023)88号
2023年7月5日布尔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布尔津县融和民俗风情园旅游开发有限公司2023年5月1日以来收费行为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2023年5月1日至5月31日,当事人做为河堤夜市转供电主体,为22户商户代收代缴电费,为计算购电费用和用电数量,当事人委托西安旌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为其制作了IC卡预付费售电管理系统电费收缴系统和预充电费卡,并给22户商户提供了配套插卡式计量电度电表,采取卡内预交电费插卡用电的方式代销售工商业用电。期间,当事人在IC卡预付费售电管理系统电费收缴系统及22个转供电用户电表内设定电费标准为1.00元/千瓦时,并按照此标准收取用户预存电费,2023年5月期间按照1.00元/千瓦时标准收取22户商户预存电费23150元,按此电费标准预存金额可购电23150千瓦时。国家电网5月份电费帐单显示当事人总用电量40302千瓦时,收取当事人电费19149.51元,计算当事人5月实际交纳国网电费标准为0.475元/千瓦时(均值)。按照国家电网0.475元/千瓦时收费标准计算,2023年5月22户转供电商户所预存购买的电量23150千瓦时只需花费10996.25元,实际当事人收取22户转供电商户预存电费23150元、多收取12153.75元;2023年6月期间按照1.00元/千瓦时标准收取22户转供电用户预存电费33250元,按此标准预存金额可购电33250千瓦时。国家电网6月份电费帐单显示当事人总用电量60588千瓦时,收取当事人电费28581.32元,计算当事人6月实际交纳国网电费标准为0.472元/千瓦时(均值)。按照国家电网0.472元/千瓦时收费标准计算,2023年6月22户转供电商户所预存购买的电量33250千瓦时只需花费15694元,实际当事人收取22户转供电商户预存电费33250元、多收取17556元。截止到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当事人未对2023年5月、6月多收取商户电费进行清退。 2、2023年5月至6月,当事人自定标准收取了22户承租商户水费及污水处理费,自定标准为:餐饮户800元/户/6个月,含卫生间的其它经营户500元/户/6个月,不含卫生间其它经营户200元/户/6个月。期间,按上述标准共计收取22户承租户水费及污水处理费15500元。 2023年7月6日,经报局领导审批决定立案,并指定由藏哈尔、赵靓予以调查,执法人员调取了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IC卡预付费售电管理系统转供电收费系统打印收费明细、当事人代收各商户2023年5月、6月预存电费收据复印件、当事人代收各商户2023年水费收据复印件、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阿勒泰供电公司出具当事人2023年5月1日-2023年5月31日,2023年6月1日-2023年6
1、责令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违规收费行为; 2、责令限期退多收转供电终端商户电费29709.75元(贰万玖仟柒佰零玖元柒角伍分),在规定期限无法退还金额没收上缴国库; 3、处以转供电违法所得1倍罚款,即:29709.75*1=29709.75元(贰万玖仟柒佰零玖元柒角伍分); 4、处以不执行政府定价违法收取水费行为罚款:50000元(伍万元)。 以上罚款合计:79709.75元(柒万玖仟柒佰零玖元柒角伍分)
50000.00元
布尔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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