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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映山红农产品专业合作社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金萍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36209023321993863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总寨镇西店村6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肃州)市监罚〔2025〕138号
我局在肃州区安洛农副产品中心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案件调查中,发现肃州区安洛农副产品中心从酒泉市映山红农产品专业合作社购进的辣椒粉,涉嫌标签含有虚假内容。2025年9月12日,执法人员到酒泉市映山红农产品专业合作社进行现场检查,在厂区南侧库房内发现:①辣椒粉(调味料珍品大粗),标签信息为:“配料:优质板椒、羊角辣椒、线椒、植物油、食用盐等;执行标准:Q/GSXN0004S;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362090;生产日期:2025/08/07;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5Kg;酒泉市映山红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共有20袋。②辣椒粉(调味料珍品三细),标签信息为:“配料:优质板椒、羊角辣椒、线椒、植物油、食用盐等;执行标准:Q/GSXN0004S;生产日期:2025/04/10;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5Kg;酒泉市映山红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共有10袋。③辣椒粉(调味料珍品烧烤),标签信息为:“配料:优质板椒、羊角辣椒、线椒、植物油、食用盐等;执行标准:Q/GSXN0004S;生产日期:2025/04/06;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5Kg;酒泉市映山红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共有7袋。④辣椒粉(香辣型大粗),标签信息为:“配料:优质美国红、羊角辣椒、线椒、植物油、食用盐等;执行标准:Q/GSXN0004S;生产日期:2025/06/06;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25Kg;酒泉市映山红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共有8袋。⑤辣椒粉(调味料珍品二细),标签信息为:“配料:优质美国红、羊角辣椒、线椒、植物油、食用盐等;执行标准:Q/GSXN0004S;生产日期:2025/07/20;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5Kg;酒泉市映山红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共有16袋,执法人员将以上产品在原储存库房进行查封。同时,执法人员还在办公室办公桌资料盒中发现《产品报价表》和《销售台账》,现场进行复印,并根据《销售台账》汇总了执行标准为Q/GSXN0004S的产品销售情况。酒泉市映山红农产品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赵金萍全程陪同检查,并在相关文书上签字确认。2025年11月11日,由于查封期限届满,决定对查封的财物解除查封。酒泉市映山红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在未制定企业标准的情况下,在生产的辣椒粉标签中标注执行标准为Q/GSXN0004S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2025年9月16日,经我局负责人批准,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经调查,在酒泉市映山红农产品专业合作社经营场所南侧库房内发现的辣椒粉(调味料珍品大粗)(净含量5Kg)、辣椒粉(调味料珍品三细)(净含量5Kg)、辣椒粉(调味料珍品烧烤)(净含量5Kg)、辣椒粉(香辣型大粗)(净含量25Kg)、辣椒粉(调味料珍品二细)(净含量5Kg)共61袋,930斤,由于未出售,按照出厂价6元/斤计算,货值金额5580元,执行标准均为Q/GSXN0004S,但该标准实际不存在。2025年5月,酒泉市映山红农产品专业合作社新包装辣椒粉上市销售,其中,2025年5月14日向李洋(肃州区安洛农副产品中心)销售辣椒粉(调味料珍品粗)(净含量5Kg)5袋;2025年6月8日向李洋(肃州区安洛农副产品中心)销售辣椒粉(调味料珍品粗)(净含量5Kg)3袋;2025年6月23日向李记清汤羊肉销售辣椒粉(调味料珍品粗)(净含量5Kg)2袋;2025年7月5日向李洋(肃州区安洛农副产品中心)销售辣椒粉(调味料珍品粗)(净含量5Kg)3袋;2025年7月5日向辉璐小吃销售辣椒粉(调味料珍品二细)(净含量5Kg)5袋;2025年7月22日向辉璐小吃销售辣椒粉(调味料珍品二细)(净含量5Kg)2袋;2025年7月22日向亮轩牛肉面销售辣椒粉(调味料珍品粗)(净含量5Kg)10袋,产品标签显示执行标准全部为Q/GSXN0004S,共计300斤,按照实际配送价6.5元/斤计算,货值金额1950元。以上涉案货值金额总计为7830元。2025年9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检查后,酒泉市映山红农产品专业合作社立即停止了违法行为,并进行了自查整改,主动递交了《整改情况报告》。
1.没收违法所得1950元;2.没收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辣椒粉5个品种61袋,货值金额5880元;3.罚款15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元整)。罚没款合计16950元(大写:壹万陆仟玖佰伍拾元整)。
15000.00元
肃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04
2
(肃)市监罚〔2025〕138号
经调查,在酒泉市映山红农产品专业合作社经营场所南侧库房内发现的辣椒粉(调味料 珍品 大粗)(净含量5Kg)、辣椒粉(调味料 珍品 三细)(净含量5Kg)、辣椒粉(调味料 珍品 烧烤)(净含量5Kg)、辣椒粉(香辣型 大粗)(净含量25Kg)、辣椒粉(调味料 珍品 二细)(净含量5Kg)共61袋,930斤,由于未出售,按照出厂价6元/斤计算,货值金额5580元,执行标准均为Q/GSXN0004S,但该标准实际不存在。2025年5月,酒泉市映山红农产品专业合作社新包装辣椒粉上市销售,其中,2025年5月14日向李洋(肃州区安洛农副产品中心)销售辣椒粉(调味料珍品 粗)(净含量5Kg)5袋;2025年6月8日向李洋(肃州区安洛农副产品中心)销售辣椒粉(调味料珍品 粗)(净含量5Kg)3袋;2025年6月23日向李记清汤羊肉销售辣椒粉(调味料珍品 粗)(净含量5Kg)2袋;2025年7月5日向李洋(肃州区安洛农副产品中心)销售辣椒粉(调味料珍品 粗)(净含量5Kg)3袋;2025年7月5日向辉璐小吃销售辣椒粉(调味料珍品 二细)(净含量5Kg)5袋;2025年7月22日向辉璐小吃销售辣椒粉(调味料珍品 二细)(净含量5Kg)2袋;2025年7月22日向亮轩牛肉面销售辣椒粉(调味料珍品 粗)(净含量5Kg)10袋,产品标签显示执行标准全部为Q/GSXN0004S,共计300斤,按照实际配送价6.5元/斤计算,货值金额1950元。以上涉案货值金额总计为7830元。2025年9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检查后,酒泉市映山红农产品专业合作社立即停止了违法行为,并进行了自查整改,主动递交了《整改情况报告》。
对酒泉市映山红农产品专业合作社进行了: 1.罚款:金额15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金额1950元; 3.没收非法财物:5880;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叁项,罚没款合计16950元,大写壹万陆仟玖佰伍拾元整。
15000.00元
肃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2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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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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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