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德县光大煤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代建明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40931MA0GWBRR9E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忻州市保德县腰庄乡可王家里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12-14
(2021)晋0931民初1438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保德县光大煤业有限公司
高**,乔**
保德县人民法院
2
2019-05-30
(2019)晋0929民初18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忻州市晋龙汽车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保德县光大煤业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德支公司,王**
岢岚县人民法院
3
2019-05-30
(2019)晋0929民初18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忻州市晋龙汽车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保德县光大煤业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德支公司,王**
岢岚县人民法院
4
2019-01-16
(2019)晋09民终7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德县支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岢岚支公司,忻州市晋龙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保德县光大煤业有限公司,任**,王**
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0-20
(2025)晋0931民初423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保德县光大煤业有限公司
陈**
裁判文书
保德县人民法院
2
2022-07-03
(2021)晋0931民初1438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保德县光大煤业有限公司
高**,乔**
裁判文书
保德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12-12
2018-06-29
(2018)晋0931民初43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保德县光大煤业有限公司、武**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德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42045.33元
民事案件
2
2019-09-11
2019-06-13
(2019)晋0929民初18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忻州市晋龙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王**、保德县光大煤业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2263.00元
民事案件
3
2019-08-16
2019-04-26
(2019)晋0929执12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任**申请执行保德县光大煤业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德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执行案件
4
2019-08-08
2018-03-30
(2018)冀0624民初63号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保德县光大煤业有限公司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德支公司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76963.00元
民事案件
5
2019-07-05
2018-10-18
(2018)晋09民终169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德支公司与鲁**、***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19-07-05
2018-10-18
(2018)晋09民终169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德支公司与鲁**、张*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19-03-27
2019-01-24
(2019)晋09民终7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德支公司与任**、保德县光大煤业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19-03-27
2019-01-24
(2019)晋09民终7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德支公司与任**、保德县光大煤业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18-09-29
2018-09-18
(2018)晋09民终166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长安支公司建华营业部与保德县光大煤业有限公司、郭**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晋交忻州12运政罚2025128号
保德县光大煤业有限公司所属车辆(晋H59573)逾期未审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保德县光大煤业有限公司所属车辆(晋H59573)逾期未审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山西省交通运输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决定给予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3000.00元
保德县交通运输局
2025-06-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