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利华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娜 | 注册资本:11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10023160063104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庆化大道(八家咀路口西300米钢材市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7-24
执行异议之诉
庆阳利华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杜**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
2
2021-02-22
买卖合同纠纷
庆阳利华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冯**
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12-26
2023-11-29
(2023)甘1022执177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庆阳利华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环县永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3-09-01
2023-08-28
(2023)甘1002执30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庆阳利华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与广东省八建集团有限公司、庆阳中意百货有限责任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2-11-18
2020-08-04
(2019)甘1002民初606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庆阳利华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省庆阳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706512.86元
民事案件
4
2022-07-21
2022-05-30
(2022)陕0112民初5651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庆阳利华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4761730.62元
民事案件
5
2021-12-01
2021-11-04
(2021)甘1002执262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庆阳利华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省庆阳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1-09-24
2021-09-08
(2021)甘1024执保29号
申请保全案件,买卖合同纠纷
庆阳利华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保全案件、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180000.00元
执行案件
7
2021-05-27
2021-04-02
(2021)甘10民终4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庆阳利华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与甘肃省庆阳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庆阳川粤森林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706512.86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庆市税稽一罚﹝2025﹞1号
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对你公司处以罚款140000.00元。
140000.00元
16228009100
2025-01-17
2
庆市税稽一罚﹝2023﹞11号
(一)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针对该公司向环县永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开具的部分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虚开发票的事项,检查组经与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经侦大队联系,取得了涉案虚开发票明细及相关证据资料。从公安部门取得的证据资料显示,2019年10月24日、2019年11月27日该公司向环县永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开具了发票号码为:02032716-02032717、02032719-02032726、02027256-02027264的19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金额合计1769912元,发票税额合计230088元,价税合计2000000元;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李娜、涉案环县永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徐拴红、该企业总经理刘晓明均承认,2019年10月24日、11月27日,该企业与环县永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实际履行,该企业未供应材料;环县永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10月24日、11月27日向该企业分别转账100万元后,随即该企业在分别扣除了70000元、84769元后通过私人账户回流到徐栓红及指定私人账户、环县永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公户;2019年11月、12月部分私人银行账户转账记录表明上述资金已回笼。结合环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的《起诉意见书》、涉案证据资料以及检查组所取得的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李娜的询问笔录,该企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00000元。(二)在账簿上少列收入该企业按照开具增值税发票的金额申报增值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收入,在2019年7月、2020年1月收到了庆阳中意百货有限责任公司、甘肃国傲工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两公司的购买材料款收入250000元、518698.61元,但至今仍然未开具发票,也未申报增值税收入和企业所得税收入。经检查,该企业2019年未开票含税收入250000元,不含税销售收入221238.93元;2020年未开票含税收入518698.61元,不含税销售收入459025.32元。因2019年7月-2020年8月,该企业均有大于88434.35元的留抵税额,期间均无需缴税,2020年9月期末留抵税额为0元,故上述合计应于2020年9月补缴增值税88434.35元,城市维护建设税6190.40元、教育费附加2653.03元、地方教育附加1768.69元。(三)应缴未缴印花税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李娜称,该企业未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也无相似功能的登记表,且该企业缴纳的印花税明显偏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第二条“纳税人有些列情形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核定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一)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二)据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三)....、第五条“核定征收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应税凭证类型、行业类型、应税凭证计税项目、核定比例确定,具体由主管地税机关根据《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表》(见附件)的规定执行,其他企业购销合同“销售收入及采购支出合计金额的100%”、《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之规定,该企业为商贸企业,无生产能力,购销的商品均为钢材类,签订的合同主要为买卖合同,因此对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按照(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0.0003核定各年度应缴纳印花税。2019年应补缴印花税(174014869.40+172497679.60)*0.0003-58346.80(已缴)=45607.00元;2020年应补缴(158390301.30+156602629.00)*0.0003-54472.30(已缴)=40025.60元;2021年应补缴(116567965.90+115818039.80)*0.0003-41305.70(已缴)=28410.10元;2022年应补缴(104207380.40+103439886.80)*0.0003-33849.53(已缴)=28444.70元;以上合计应补缴印花税142487.4元。(四)企业所得税上述(二)、(三)项事实,导致2019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221238.93-45607.00)*0.25=43907.98元,导致2020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459025.32-6190.40-2653.03-1768.69-40025.58)*0.25=102096.91元。因该企业补缴印花税所形成2021年、2022年需调整该企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由该企业修改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并追溯调减2021年应纳税所得额28410.10元、2022年应纳税所得额28444.7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发布〈甘青两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2022年第2号)》第24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功能的其他发票金额10万元以上或者虚开不具有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功能的普通发票金额50万元以上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1.没收你公司违法所得154769.00元,并处以罚款200000.00元;2.对你公司偷税税款240629.64元处以50%的罚款120314.83元。
320314.83元
国家税务总局庆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3-07-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