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镇赉镇奇特鲜饼王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金玲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821MA14C7TJ7U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镇赉县镇赉镇团结西路南(工商二号楼西1门)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镇市监处罚〔2024〕313号
该行为违反《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采购食品时未进行进货查验的行为。
2024年9月24日,永安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镇赉县镇赉镇奇特鲜饼王店经营者张金玲在采购食品时对部分食品未进行进货查验。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3日内整改,并当场给予警告。
2024年9月29日,执法人员再次进行现场检查时,当事人镇赉县镇赉镇奇特鲜饼王店经营者张金玲仍未对部分食品进行进货查验。该行为涉嫌违反《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应予处罚。参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九节适用“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裁量标准”306“一般”拒不改正且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建议你店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进行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000.00元。
1000.00元
镇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18
2
镇市监处罚〔2023〕247号
2023年10月31日,镇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永安分局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中发现 镇赉县镇赉镇奇特鲜饼王店所使用的电子秤已超过检定期限,并正在使用
罚款1000元
1000.00元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