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县小程五谷杂粮坊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程玉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50429MA0NNCL34F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宁城县天义镇大宁路B段中京街南中京广场地下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赤宁市监行罚字〔2024〕411号
2024年09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改正虚假标签内容后,当事人没有改正。2024年10月13日举报人到该店购买食品时,标签的虚假内容仍然存在。该行为涉嫌违规。当事人对上述行为事实无异议。
罚款人民币2000.00元 。
2000.00元
宁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13
2
赤宁市监行罚字〔2024〕056号
宁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一消费者投诉举报,称其在隆福超市(实为在赤峰市庚金商贸有限公司内经营的宁城县小程五谷杂粮坊)购买了一瓶现磨芝麻酱,该芝麻酱的生产者无生产资质。
现查明,当事人与隆福超市(实为赤峰市庚金商贸有限公司)是联营关系,当事人租赁了赤峰市庚金商贸有限公司超市内的摊位进行芝麻酱的磨制、销售,赤峰市庚金商贸有限公司代收销售货款,从中收取货款的百分之十四作为管理费。当事人从2024年3月初开始进行芝麻酱的磨制、销售业务,芝麻酱是用玻璃瓶盛装、塑料拧盖密封,规格有100g/瓶、150g/瓶、250g/瓶三种规格,在售出的芝麻酱的瓶身上都未贴有标签,至今共获取净利润300.00元。当事人已记不清共计售出多少瓶芝麻酱。
1、没收违法所得300.00元;
2、罚款1400.00元
1400.00元
宁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