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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县会好康药房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宋付高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1322337268520R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方城县广阳镇东岗广场广阳大道路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方市监处罚〔2025〕289号
经查:按照《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处关于印发河南省药品经营环节“清源”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药监综药流【2025】15号)要求,2025年7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方城县会好康药房有限公司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治疗室货架上摆放待用的医疗器械有标示为:(1)焦作康业医用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康邺医疗?医用棉签,生产许可证号:豫药监械生产许20130016,产品注册证号:豫械注准20212140856,产品批号:2504010508, 生产日期:20250403,失效日期:20270402。(2)、扬州华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恒春?一次性使用医用橡胶检查手套,生产许可证号:苏食药监械生产许20040105号,医疗器械注册证号:苏械注准20182141393,产品批号:20240406, 生产日期:20240406,失效日期:20260405,附有合格证,现场提供出供货者的合法资质、销售出库单,未提供出进货查验记录。经询问调查,当事人购进上述医疗器械时查验了医疗器械的合格证、产品标示,供货者的合法资质并留存了复印件及随货同行单,未按规定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于2025年7月30日对其下达了方市监责改【2025】169号责令改正通知书和方市监当罚【2025】154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于2025年8月6日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于警告处罚;2025年8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进行检查时,当事人未改正上述违法行为。遂立案调查,立案后,2025年8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其进行检查时,当事人仍未按规定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方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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