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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卧龙区裕华商城叶子男装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花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11303MA46HHCN3L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南阳市卧龙区梅溪街道办事处工业路裕华商城3楼B区306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宛市监处罚〔2026〕774号
当事人于2019年4月以来,在南阳市裕华商城3楼以每年1000元的价格租赁了两间店铺,用于经营服装店。服装店主要销售低端休闲服饰。所售商品基本上都是在武汉市汉正街的地摊批发,交易方式有现金、刷卡和微信转账。 2025年9月,当事人在武汉市汉正街进货时,看到一家摊主批发有“adidas”和“NIKE”的服装和鞋,虽然都是尾货,但当事人觉得这些款式要比自己店里的服饰好卖,最终双方以服装500元一堆,每堆大概有50件,鞋子500元一堆,每堆大概15双,成交了服装和鞋子各一堆,其中印有“adidas”标示的服装50件,印有“adidas”标示的服装的鞋子10双,印有“NIKE”标示的鞋子5双。结款时摊主表示只收取现金,不支持刷卡或者微信转账。因此,当事人未能提供供货方的信息以及进货凭证。 至2026年1月14日,当事人在其店内共售出上述印有“adidas”标示的服装9件,售价共486元,每件均价54元,印有“adidas”标示的鞋子4双,售价共196元,每双均价49元,当事人违法经营额一共为3435元,不足五万元。 调查人员于2026年1月15日依法对当事人店内尚未售出的印有“adidas”标示的41件服装和6双鞋子,印有“NIKE”标示的5双鞋子采取了扣押措施,并向上述两个品牌方提交了鉴定委托,经品牌方鉴定,扣押的两个品牌的服装和鞋子均为侵权产品,当事人对鉴定结果无异议。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
1、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印有“adidas”标示的41件服装和6双鞋子,印有“NIKE”标示的5双鞋子 2、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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