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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中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4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治峰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0100670804569U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20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城消行罚决字﹝2024﹞第0279号
兰州新中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中山大厦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给予兰州新中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11600.00元
兰州市城关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04-30
2
(城)市监罚﹝2024﹞1号
经查明:由兰州新中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使用的曳引乘客电梯1部,已经超过检验期限且现场发现正在使用,现场已责令停止使用该部特种设备。1、从2007年7月1日开始庆阳路195号东方小区由兰州新中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服务协议三年续签一次;2、该公司与住户签订的服务协议第三条“物业管理服务内容”第二项内容里写明“公共设备运行的维护和管理”由该公司负责。3、该公司该部特种设备使用标志下次检验日期为2023年7月31日,现场检查无法提供该部电梯有效期内检验报告。该公司于2023年8月电话申请年度检验检测,2023年9月13日甘肃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对该设备进行检验,该公司未定期对该部电梯进行检验检测;4、该公司2023年8月申请甘肃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对东方小区4部电梯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其中三单元1号楼电梯检验不合格,该部电梯使用登记编号:电梯甘A03323,产品编号:F8NE54024;设备注册代码:31106201002010070273,设备品种为曳引驱动乘坐电梯;使用单位:兰州新中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使用单位内编号:三单元1#;使用地点:庆阳路195号庆阳路东方小区三单元1号楼,维保单位: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下次检验日期:2023-07。5、2023年9月13日甘肃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对该物业公司下达了该部电梯检验检测不合格《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编号:0042801),要求该电梯立即停止使用、该公司应立即整改、自检申请复检,并于2023年9月30日前将处理结果报送甘肃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该公司未于2023年9月30日前对该部电梯维修、自检、整改、将处理结果报送甘肃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10月19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部电梯正在正常运转使用中。
对兰州新中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1.罚款:金额35000元;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壹项,罚没款合计35000元,大写叁万伍仟元整。
35000.00元
兰州市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02
3
(兰城)市监罚字﹝2024﹞1号
兰州新中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不合格电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应于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处罚款人民币35000元整,上缴国库
35000.00元
兰州市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02
4
城消行罚决字﹝2023﹞第0182号
兰州新中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中山大厦(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95号)(高层民用建筑)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
给予兰州新中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中山大厦(高层民用建筑)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3000.00元
兰州市城关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3-06-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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