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三山经济开发区严亚美水果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严亚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40200MA2N365A8R所属地区:安徽省
企业地址:长江大桥综合经济开发区白象绿洲一期农贸市场一楼水果类1号摊位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芜市监处罚〔2025〕12-61号
经过调查了解和对你(单位)的询问,现已查明你(单位)于2025年3月9日,从位于芜湖市弋江区果品、冻品、水产(海鲜)批发市场5#大鹏34号的芜湖市弋江区义勇水果批发部购进龙眼1件20斤,8.5元/斤,一共170元。售价12元/斤,上述龙眼当日已全部售完(含抽检买样数量)。你(单位)进货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同时,凭靠肉眼观察和生活经验,无法判别所采购的龙眼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结合现场检查笔录和你(单位)的陈述,无证据证明你(单位)在经营环节有添加二氧化硫的违法行为。另外,你(单位)收到检验不合格报告启动了召回程序后无消费者退回抽检同批次龙眼,亦无消费者声称因在该店购买并食用抽检同批次龙眼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本案对照市场监管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尚不够移送追诉刑事责任的条件。
1;没收违法所得柒拾元。
0.00元
芜湖市三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06
2
芜市监罚﹝2025﹞12-61号
长江大桥综合经济开发区严亚美水果店销售食品添加剂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
没收违法所得
-元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