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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京臻选(辽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许耀阳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10105MAE7YQK96U所属地区:辽宁省
企业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20号甲一层局部21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沈皇市监处罚〔2025〕189号
2025年5月6日,沈阳市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12315平台实名举报中京臻选(辽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20号甲一层局部212号,举报内容为该公司在2025年4月更换产品标签把已经快要过期的产品改成更好的日期,举报附有相关产品图片,经执法人员核实,举报的产品为“茶色素TM洪婺牌绿茶葡萄籽胶囊”属于保健食品。 2025年5月8日,沈阳市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罗宸、陈文君到达位于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20号甲一层局部212号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中京臻选(辽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相关人员未在场,在该公司库房内发现“茶色素TM洪婺牌绿茶葡萄籽胶囊”规格为“7.2g(0.24g/粒×30粒/瓶)”生产日期为“2024/6/12”无法提供相关资质,共计128箱,每箱90瓶,经请示主管领导,将上述产品扣押,检查过程中物业管理人员霍德在场陪同。 调查认定的事实: 经查当事人因为仓库暖气漏水,有部分涉案产品瓶身外包装被水浸泡,需更换瓶贴,由于产品的生产日期和批号是喷印在瓶体的底部瓶贴标签上无生产日期和批号。更换瓶贴的产品有一批生产日期为2024年6月12日至保质期2026年6月11日为止,还有一批生产日期为2023年12月11日至保质期2025年12月10日为止,在更换瓶贴过程中,当事人许耀阳将2023年12月11日生产的批号为20231201涉案产品改成了保质期为2025年3月3日至2027年3月2日,共有两箱,每箱为90瓶,货值金额为人民币2901.6元。 为核实涉案产品批次和生产日期的真实性,我局申请于2025年5月19日向武汉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送协助调查函(沈皇市监协查〔2025〕4号)协助调查茶色素TM洪婺牌绿茶葡萄籽胶囊的生产厂家湖北唐缘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我局于2025年5月22日对中京臻选(辽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更改保健食品茶色素TM洪婺牌绿茶葡萄籽胶囊生产日期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期间我局扣押的涉案产品(沈皇市监强制〔稽2025〕003号),于2025年6月7日期满,因案情复杂需延长,经我局部门负责人批准,延长30日。 2025年6月25日中京臻选(辽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人许耀阳主动达到我局,执法人员对其进行了询问,得知该产品是从南昌裕茶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以每瓶16.12元的价格共采购了三批次,分别为2023年12月11日生产的批号为20231201、2024年6月12日生产的批号为20240601和2025年3月3日生产的批号为20250301。由于该公司经营不善,2025年3月3日生产的这批采购2400瓶,在今年初仓库暖气漏水,把部分产品浸泡后,需要重新换瓶贴,正好有2023年12月11日生产的这批产品在今年底就要到期了,就索性准备将生产日期和批号更改成今年新2025年3月3日生产的这一批,后被员工发现并拍摄,担心这种违法行为会暴露,只更改了两箱就不敢继续,也没有销售,许耀阳提供了相关情况证明,并于2025年6月26日将涉案产品更改日期的洪婺牌绿茶葡萄籽胶囊两箱共180瓶送至我局,经请示主管领导,将上述产品扣押。 我局于2025年7月2日收到武汉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邮寄至我局的协查回复和附件,确定湖北唐缘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了茶色素TM洪婺牌绿茶葡萄籽胶囊,是由南昌裕茶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生产,提供了相关资质证明和委托合同。 根据调查得知,确定现场所扣押的生产日期为2024年6月12日的这批产品为没有被更改的一批,与案情无关,我局于2025年7月7日下达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沈皇市监稽解强〔2025〕1号)。 我局于2025年7月9日向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送协助调查函(沈皇市监协查〔2025〕5号)协助调查南昌裕茶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我局答复,提供了南昌裕茶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出品茶色素TM洪婺牌绿茶葡萄籽胶囊的三个批次产品的数量、价格和产品代理协议。南昌裕茶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湖北唐缘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洪婺牌绿茶葡萄籽胶囊”共计“20231201/20240601/20250301”3个批次,生产数量为:20231201批次20000瓶,20240601批次20000瓶,20250301批次10000瓶,该案涉案产品为20231201批次。 综上所述,该公司更改茶色素TM洪婺牌绿茶葡萄籽胶囊生产日期的该批产品为批号20231201保质期23年12月11日至2025年12月10日,更改后的批号为20250301保质期为2025年3月3日至2027年3月2日,一共更改了两箱,每箱90瓶,共计180瓶,单价为每瓶16.12元,货值金额共计2901.6元,更改生产日期后的产品还未售出,无违法所得。案
中京臻选(辽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更改保健食品茶色素TM洪婺牌绿茶葡萄籽胶囊生产日期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以及《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减轻行政处罚是指适用法定行政处罚最低限度以下的处罚种类或者处罚幅度。包括在违法行为应当受到的一种或者几种处罚种类之外选择更轻的处罚种类,或者在应当并处时不并处,也包括在法定最低罚款限值以下确定罚款数额。我局拟对中京臻选(辽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产品,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更改生产日期的茶色素TM洪婺牌绿茶葡萄籽胶囊180瓶。 2.罚款 2 万元。
20000.00元
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0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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