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刘二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韩保文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15MAABXUYY1F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长寿区葛兰镇葛兰组团康复路5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1-16
(2024)渝01民终15202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江**
重庆刘二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
2024-07-11
(2024)渝0115民初3821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江**
重庆刘二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3
2023-11-01
(2023)渝0115民初5754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江**
重庆刘二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10-16
2025-03-19
(2024)渝01民终15202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江**与某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长寿市监处罚﹝2026﹞156号
经查,当事人成立于2021年8月24日,在重庆市长寿区葛兰镇葛兰组团康复路5号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办理了《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为:SC10450011550106,有效期至:2027年10月26日,证照均在有效期内。现查明:被举报的20250606批次刘二嘎牌大鸭掌(山椒味)产品系当事人生产。该产品在包装上的营养成分表内容如下:能量:670千焦,营养素参考值%:8%;蛋白质:16克,营养素参考值%:27%;脂肪:10.8克,营养素参考值%:18%;碳水化合物:2.0克,营养素参考值%:1%;钠:1257毫克,营养素参考值%:63%。依据当事人提供的该产品营养成分表数值来源依据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No:25NYW00432)显示,该产品的营养成分数据如下:能量:706千焦,营养素参考值%:8%;蛋白质:16克,营养素参考值%:27%;脂肪:10.8克,营养素参考值%:18%;碳水化合物:2.0克,营养素参考值%:1%;钠:1257毫克,营养素参考值%:63%。被举报的20250607批次刘二嘎牌大鸡爪(盐焗味)产品系当事人生产。该产品在包装上的营养成分表内容如下:能量:465千焦,营养素参考值%:6%;蛋白质:15.8克,营养素参考值%:30%;脂肪:4.7克,营养素参考值%:9%;碳水化合物:0.6克,营养素参考值%:0%;钠:1125毫克,营养素参考值%:63%。依据当事人提供的该产品营养成分表数值来源依据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No:2024-08WB100292)显示,该产品的营养成分数据如下:能量:453千焦,营养素参考值%:6%;蛋白质:15.8克,营养素参考值%:30%;脂肪:4.7克,营养素参考值%:9%;碳水化合物:0.6克,营养素参考值%:0%;钠:1125毫克,营养素参考值%:63%。上述两个产品包装上的营养成分数据系通过检测得出,其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含量均同检测报告一致,但能量数值与检测报告数据不一致,系营养标签上标示的信息不真实、不客观,违反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3.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示的任何营养信息,应真实、客观,不得标示虚假信息,不得夸大产品的营养作用或其他作用。”的规定。当事人于2025年6月4日进行投料配置生产上述大鸭掌(山椒味)产品,2025年
1、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仟玖佰元整(¥2,900.00)。
5000.00元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17
2
渝长寿市监处罚﹝2025﹞916号
经查,当事人成立于2021年8月24日,位于重庆市长寿区葛兰镇葛兰组团康复路5号,办理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5MAABXUYY1F)和《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为SC10450011550106),证照均在有效期内,主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现查明:1.当事人于2025年7月20日生产了5件火锅凤爪(辐照食品),规格220g×30袋/件,共计150袋(33kg)。7月26日全部销售给客户,销售数量5件,销售单价210元/件,销售金额1050元。2025年11月18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流通环节对当事人2025年7月20日生产的火锅凤爪(辐照食品)(规格型号:220克/袋,抽样数量:10袋,备样数量:3袋)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5年12月9日,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上述样品检验后出具了《检验报告》(No:SP2508795),检验报告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12月16日,本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No:SP2508795),并告知当事人提出异议和申请复检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和复检申请。2025年12月16日,当事人向客户发出产品召回公告,12月30日,收到客户退回20250720批次火锅凤爪55袋(220g/袋),单价7元/袋,共计退费金额55袋×7元/袋=385元。退回的55袋食品当事人抽取了5袋送至重庆能院食品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剩余50袋已自行销毁。2.当事人于2025年10月18日生产了4件山椒凤爪(辐照食品)成品,规格220g×30袋/件,共计120袋(26.4kg)。10月23日全部销售给客户,销售数量4件,销售单价210元/件,销售金额840元。2025年12月17日,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流通环节对当事人2025年10月18日生产的山椒凤爪(辐照食品)(规格型号:220克/袋(固形物:≥90%),抽样数量:6袋,备样数量:/)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6年1月9日,广东省科学院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对上述样品检验后出具了《检验报告》(No:ZKFC2501962-001B01),检验报告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菌落总
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仟零叁拾陆元整(¥1,036.00);3、没收违法财物包括20251018批次山椒凤爪(辐照食品)67袋(220g/袋)。
20000.00元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