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艾格尔服装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林伟红 | 注册资本:300万人民币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225MA1BHBYR9P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甘南县甘南镇水丰村一屯村部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甘市监处罚〔2025〕162号
经查:齐齐哈尔市艾格尔服装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不合格批次学生服装共10件,规格型号为180/96A,生产成本为150元/件,销售价格为180元/件,已销售2件(销售给抽检人员),违法所得6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检验检测报告一份,证明所销售产品经抽样检验为不合格产品。
2.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单一份,证明抽样程序符合规定。
3.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结果通知单及送达回证一份,证明抽样检验报告已送达当事人。
4.现场笔录一份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抽检情况。
5.现场笔录一份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情况。
6.责令改正通知书一份,证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违法行为要求立即改正。
7.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8.齐齐哈尔市艾格尔服装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者林伟红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其自然人的身份。
9.齐齐哈尔市艾格尔服装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的经营主体资格。
10.现场照片三张,证明现场情况及涉案物品状态。
综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处3600元罚款;
2.没收涉案学生服装8件;
3.没收违法所得60元。
3600.00元
甘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