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宝迹日用百货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志秀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82MA2JYG7B11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义乌市后宅街道神舟路348号1号楼4楼(自主申报)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8-29
(2025)沪0120民初16044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蓝月亮(中国)有限公司
宝迹(上海)日化科技有限公司,义乌市宝迹日用百货有限公司,王**,王**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2
2023-06-28
(2023)浙0782民初9239号
买卖合同纠纷
义乌市楠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义乌市宝迹日用百货有限公司
义乌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义卫消罚﹝2025﹞13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义卫消罚〔2025〕13号 案件名称:义乌市宝迹日用百货有限公司消毒产品的标签(含说明书)不符合国家卫健委的有关规定案 被处罚人名称:义乌市宝迹日用百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名称:王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7月31日,当事人生产经营的宿舍洗衣机消毒倾康次氯酸消毒片标签上标注“有效期:二年”,与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上备案的该消毒产品市售产品标签(铭牌)标注“有效期:1年”、市售产品说明书标明“【有效期】1年”不一致,与该消毒产品的检测报告中检测项目含1年稳定性测定(有效氯含量)不一致。故该消毒产品外包装标签内容不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并于2025年8月28日及时改正了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的种类:罚款人民币2000.00元。 行政处罚的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工商银行义乌分行各营业网点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义乌市卫生健康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年10月22日
对义乌市宝迹日用百货有限公司予以如下处罚:罚款金额:2000元;
2000.00元
义乌市卫生健康局
2025-10-22
2
义卫消罚﹝2024﹞19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义卫消罚〔2024〕19号 案件名称:义乌市宝迹日用百货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产品卫生安全评价不合格或产品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消毒产品案 被处罚人名称:义乌市宝迹日用百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名称:王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编号为浙(省)疾控检字第202401684号、编号为浙(省)疾控检字第202401685号的检测报告结果显示,义乌市宝迹日用百货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生产的宝迹次氯酸消毒液、倾康次氯酸消毒液两款消毒产品的有效氯含量、稳定性试验、悬液定量杀菌试验(白色念珠菌)不符合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的要求;当事人于2024年10月中旬生产销售的宝迹抗菌洗手液无法提供产品检验报告及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且在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上无法查询到该款消毒产品相关备案信息。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消毒产品共涉及3种,但未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并于2024年12月24日及时改正了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已构成违法。 行政处罚的种类:罚款人民币4000.00元。 行政处罚的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工商银行义乌分行各营业网点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义乌市卫生健康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年12月30日
对义乌市宝迹日用百货有限公司予以如下处罚:罚款金额:4000元;
4000.00元
义乌市卫生健康局
2024-12-3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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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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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2
4
义卫消罚﹝2024﹞11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义卫消罚〔2024〕11号 案件名称:义乌市宝迹日用百货有限公司消毒产品的标签不符合国家卫健委的有关规定等案 被处罚人名称:义乌市宝迹日用百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名称:王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7月14日,被处罚人生产销售的宝迹宠物次氯酸消毒液标签标注了“消毒范围:可用于猫、犬、兔子、家禽等宠物”等无检验依据的使用范围、方法等内容,其外包装标签内容不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当事人在2024年6月8日至2024年7月23日经营期间生产销售的宝迹洗衣消毒液在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上未完成消毒产品备案工作,涉及1种消毒产品,且均未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并于2024年8月16日及时改正了违法行为,宝迹洗衣消毒液于2024年7月24日完成产品备案。被处罚人的行为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已构成违法。 行政处罚的种类:罚款人民币3500.00元; 行政处罚的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工商银行义乌分行各营业网点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义乌市卫生健康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年10月12日
对义乌市宝迹日用百货有限公司予以如下处罚:罚款金额:3500元;
3500.00元
义乌市卫生健康局
2024-10-12
5
义卫消罚﹝2024﹞2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义卫消罚〔2024〕2号 案件名称:义乌市宝迹日用百货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产品卫生安全评价不合格或产品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消毒产品案 被处罚人名称:义乌市宝迹日用百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名称:王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被处罚人于2024年2月26日开始生产销售的宝迹宠物次氯酸消毒液1款消毒剂无法提供产品检验报告及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且案发时在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上无法查询到该款消毒产品相关备案信息。但未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并于2024年4月23日及时改正了违法行为。被处罚人的行为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已构成违法。 行政处罚的种类:罚款人民币1000.00元。 行政处罚的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工商银行义乌分行各营业网点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义乌市卫生健康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年6月7日
对义乌市宝迹日用百货有限公司予以如下处罚:罚款金额:1000元;
1000.00元
义乌市卫生健康局
2024-06-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