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镇海区骆驼新城食府饭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徐军 | 注册资本:0.005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211MA2EQMUY43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慈海南路123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甬镇市监处罚〔2023〕515号
经查明:2023年8月22日,当事人从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惠娟蔬菜摊购入生姜1.5kg,购进价格为22元/kg,共计33元。当事人索取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但未索取相关证明文件。当事人采购生姜后,将其与之前剩余的生姜一起作为食材备用。同日,受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采购待加工的生姜(抽样基数1.55kg,抽样数量1.5kg,单价22元/kg)进行随机抽样,并送中科检测技术服务(嘉兴)有限公司检验。2023年9月28日,本局收到编号为SP230828-113的《检验报告》并送达当事人。该报告显示,当事人采购待加工的上述生姜的“噻虫胺”项目实测值为0.36mg/kg,检验结果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0.2mg/kg”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法定期限内未向本局提出复检申请。截至2023年9月28日,上述生姜已被使用完毕。抽样的1.5kg生姜以购进价格销售,销售额为33元,无获利。剩余生姜被当事人当调味料制作菜品后对外销售,因无法查明具体销售情况,违法所得和货值无法认定。
对于当事人采购食品未查验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处罚如下:???警告。对于当事人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鉴于当事人能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减轻处罚如下:罚款2500元。
2500.00元
宁波市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