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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妇产医院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林胜尊注册资本:1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2500052212785M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银河路1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蒙消行罚决字﹝2025﹞第0039号
红河妇产医院有限公司存在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的行为(具体为:一层停车场处的氧气房未设置防火门。)
现查明红河妇产医院有限公司存在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25〕第0303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蒙消限字〔2025〕第0063号)、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视频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红河妇产医院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该场所存在经营困难,已停用该危险部位,故减轻处罚。)的行政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蒙自市支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蒙自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蒙自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00.00元
蒙自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5-06-25
2
红税稽罚﹝2024﹞60号
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
对你公司作出处以偷税税款2,585,260.31元50%罚款的处罚,罚款金额1,292,630.16元。
1292630.16元
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
2024-12-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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