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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创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文房注册资本:24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02003161017486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嘉峪关市嘉北工业园区金华西路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2-15
(2025)川0603民初5520号
合同纠纷
德阳市杰阳商贸有限公司
嘉峪关创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北京中环再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李**,四川宜环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中环(河北雄安)科技有限公司,甄*,河南省骏牛供应链有限公司,四川宜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开封市贵强新能源有限公司,李**,昆明合旺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河北长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环(河北雄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2
2025-10-31
(2025)川0603民初5520号
合同纠纷
德阳市杰阳商贸有限公司
北京中环再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河北长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封市贵强新能源有限公司,李**,嘉峪关创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昆明合旺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河南省骏牛供应链有限公司,中环(河北雄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李**,四川宜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甄*,四川宜环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中环(河北雄安)科技有限公司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3
2025-07-07
(2024)川0603民初413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德阳市杰阳商贸有限公司
开封市贵强新能源有限公司,嘉峪关创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甄*,李**,北京中环再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中环(河北雄安)科技有限公司,昆明合旺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中环(河北雄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4
2025-01-21
(2024)川0603民初413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德阳市杰阳商贸有限公司
李**,中环(河北雄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开封市贵强新能源有限公司,嘉峪关创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北京中环再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昆明合旺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中环(河北雄安)科技有限公司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0-28
(2025)川0603民初5520号
合同纠纷
德阳市杰阳商贸有限公司
李贵军;李国强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2
2025-09-11
(2025)川0603民初5520号
合同纠纷
德阳市杰阳商贸有限公司
河南省骏牛供应链有限公司;四川宜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四川宜环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河北长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3
2025-05-20
(2024)川0603民初413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德阳市杰阳商贸有限公司
开封市贵强新能源有限公司;李贵军;中环(河北雄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4
2024-11-27
(2024)川0603民初413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德阳市杰阳商贸有限公司
开封市贵强新能源有限公司;李贵军;中环(河北雄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3-29
2023-03-13
(2023)甘0271民初39号
合同纠纷
程**、嘉峪关创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嘉)市监罚〔2024〕工4号
嘉峪关创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在嘉北工业园区金华西路1352号生产提炼氧化锌产品,该厂于2023年10月份与别人合伙接手经营,生产经营于2023年12月份开始,涉案叉车于2023年6月购进的,用于装卸来料吨包,该台叉车是其转这个厂子时随同其他设备是一同转过来的。涉案叉车的情况:生产厂商: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名称:内燃平衡重式叉车,型号:CPC,产品编号:14BC29253,设备代码:511033009202368687,制造日期:2023年4月10日,预定起重量:3.5吨,有合格证,有技术档案资料。2024年4月22日安全生产包抓组来过该公司,指出叉车未登记和未检验的隐患问题,该公司在当天下午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计量中心报备检验,2024年4月23日完成了设备资料的提交,已预约申请检验。但2024年4月26日省安全生产督导组和本局执法人员到该公司安全检查时,涉案叉车还在作业,该公司还未改正其违法行为,被本局执法人员现场依法查处。 据办案人员的查证和当事人的陈述,其接手这个厂子是2023年10月份,由于管理疏忽,未排查到厂区特种设备的登记及检验情况而生产经营,造成涉案叉车未经办理使用登记和未经检验而使用的事实。
1.对嘉峪关创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进行了罚款; 2.对嘉峪关创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你单位处以 10000 元罚款;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贰项,罚没款合计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10000.00元
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31
2
嘉市监罚字﹝2024﹞工4号
"嘉峪关创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在嘉北工业园区金华西路1352号生产提炼氧化锌产品,该厂于2023年10月份与别人合伙接手经营,生产经营于2023年12月份开始,涉案叉车于2023年6月购进的,用于装卸来料吨包,该台叉车是其转这个厂子时随同其他设备是一同转过来的。涉案叉车的情况:生产厂商: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名称:内燃平衡重式叉车,型号:CPC,制造日期:2023年4月10日,预定起重量:3.5吨,有合格证,有技术档案资料。2024年4月22日安全生产包抓组来过该公司,指出叉车未登记和未检验的隐患问题,该公司在当天下午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计量中心报备检验,2024年4月23日完成了设备资料的提交,已预约申请检验。但2024年4月26日省安全生产督导组和本局执法人员到该公司安全检查时,涉案叉车还在作业,该公司还未改正其违法行为,被本局执法人员现场依法查处。据办案人员的查证和当事人的陈述,其接手这个厂子是2023年10月份,由于管理疏忽,未排查到厂区特种设备的登记及检验情况而生产经营,造成涉案叉车未经办理使用登记和未经检验而使用的事实。"
处10000元罚款
10000.00元
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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