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蒙电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燕 | 注册资本:40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104767859611P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锡林南路建华东街1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02
(2025)内0104民初3748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内蒙古优迪睿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恒泰建设有限公司
内蒙古蒙电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
2025-05-20
(2025)内0104民初2214号
合同纠纷
内蒙古圣融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满都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中财普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内蒙古满都拉电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蒙电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企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3
2025-05-14
(2025)内0105民初3950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内蒙古蒙电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呼*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4
2025-03-26
(2025)内0104民初550号
劳动争议
内蒙古蒙电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王**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5
2025-03-24
(2025)内0105民初2369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内蒙古蒙电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呼和浩特市第四中学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6
2025-03-17
(2025)内0104民初550号
劳动争议
内蒙古蒙电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王**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7
2024-12-04
(2024)内0104民初6844号
返还原物纠纷
内蒙古蒙电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周**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8
2024-10-14
(2024)内0102民初6807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内蒙古蒙电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新城区极车炫汽车饰品经销店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9
2024-08-21
(2024)内0102民初6807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内蒙古蒙电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新城区极车炫汽车饰品经销店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10
2024-08-01
(2024)内0104民初3751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内蒙古蒙电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云科数据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3-03
(2024)内0102民初6807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内蒙古蒙电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新城区极车炫汽车饰品经销店
裁判文书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
2024-08-28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内蒙古蒙电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新城区极车炫汽车饰品经销店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6-15
2024-12-18
(2024)内0104民初6844号
返还原物纠纷
内蒙古蒙电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谭**等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5-04-17
2025-04-09
(2025)内0104民初550号
劳动争议
内蒙古蒙电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王**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47830.00元
民事案件
3
2025-04-17
2025-04-09
(2025)内0104民初540号
劳动争议
王**、内蒙古蒙电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3-06-17
2023-05-17
(2023)内01民终2062号
劳动争议
李**、内蒙古蒙电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58914.25元
民事案件
5
2021-07-13
2018-08-07
(2018)内0104民初1710号
劳动争议
内蒙古蒙能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内蒙古汇能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马**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9710.00元
民事案件
6
2021-07-13
2019-05-09
(2019)内01民终1745、1755号
劳动争议
内蒙古蒙能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内蒙古汇能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谢**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1-07-13
2019-05-09
(2019)内01民终1746、1753号
劳动争议
内蒙古蒙能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内蒙古汇能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马**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1-07-13
2019-05-09
(2019)内01民终1950号
劳动争议
内蒙古蒙能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内蒙古汇能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马**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1-07-13
2019-05-09
(2019)内01民终1751、1754号
劳动争议
内蒙古蒙能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内蒙古汇能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班*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1-07-13
2019-05-09
(2019)内01民终1744、1752号
劳动争议
内蒙古蒙能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内蒙古汇能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张*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鄂康人社监罚字〔2025〕7号
2024年11月29日,我局接到劳动者刘美林实名举报,反映内蒙古蒙电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在劳动用工过程中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一是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用工总量10%的法定上限;二是在不符合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以下简称“三性”)要求的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经依法立案调查,现查明你单位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劳务派遣用工比例超过法定标准。你单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占用工总量的比例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10%上限要求;
2.在非“三性”岗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你单位在主营业务岗位等不符合“三性”特征的岗位上违法使用被派遣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关于劳务派遣适用岗位的限制性规定。
违法的证据如下:
1.《鄂尔多斯项目部人员花名册》;
2.《员工请假审批表》;
4.《劳务派遣合同》;
5.用工《情况说明》及《环境事务作业指导书》
6.对用工单位内蒙古蒙电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被委托人张建新制作的《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笔录》;
7.对用人单位内蒙古昌隆杰电力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被委托人丁强、亢慧军制作的《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笔录》;
上述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之规定。基于你单位用工总量为104人,依法可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上限为11人,现超额用工17人。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综合考虑你单位已开展部分整改并积极配合调查等情节,按法定罚款幅度下限标准予以处罚,即处以罚款人民币捌万伍仟整(¥85,000.00),该处罚金额按超额用工17人、每人5000元计算。
85000.00元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09-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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