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山玉水黎家鸡蛋批发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乐会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2726MABN6PMB90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独山县井城街道中南街十一段486号(9#)南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独市监处[2024]0111号
1、当事人2023年7月20日销售给独山旺百优生活超市的鸡蛋经抽检,结果显示不合格,经核实:该批次不合格鸡蛋当事人共购进20件(每件12板),进价200元/件,销售价205元/件,已全部销售,货值金额4100元。
2、当事人2023年7月18日销售给独山县五丰超市的鸡蛋经抽检,结果显示不合格。经核实:该批次不合格鸡蛋当事人共购进11件(每件12板),进价200元/件,销售价210元/件,已全部销售,货值金额2310元。
上述两批次不合格产品货值金额共计6410元。
当事人向多个供货商进购鸡蛋,没有记录采购鸡蛋的数量、进货日期等信息,导致鸡蛋来源不明确,无法向上追溯。
本案立案以来,整个程序均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执法人员取得的证据与当事人的陈述相互印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及身份信息;
2、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2份,证明当事人销售的鸡蛋抽检不合格的事实;
3、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黎世和的询问笔录各1份,证明当事人涉嫌销售不合格鸡蛋的事实及案涉鸡蛋的购进、销售情况;
4、独山旺百优生活超市及独山县五丰超市提供的当事人送货单各1份,证明当事人涉嫌销售不合格鸡蛋的事实;
5、对独山旺百优生活超市经营者胡凯及独山县五丰超市经营者胡利俊的询问笔录各1份,证明当事人涉嫌销售不合格鸡蛋的事实;
6、执法人员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查询独山玉水黎家鸡蛋批发部监管信息结果截图1张,证明当事人系首次违法的事实。
警告#罚款0.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5000.00元
黔南州独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