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利市肇圣食品经营部(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肇圣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023MAD2X1WQ1M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荆州市监利市汪桥镇三湖村4组97号(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监利市监处罚〔2025〕99号
经查,2025年4月8日,当事人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从沙市区湖北国品食品有限公司购进预包装胡氏牌苏北大米50袋,每袋净含量:25kg;生产日期:2025/04/07,然后以7元/kg的价格进行销售。本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4月9日检查发现后,当日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予以警告。2025年4月15日,执法人员复查发现,当事人仍未查验、留存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按照销售价格计算,因此本案货值金额8750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监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06
2
监利市监处罚〔2023〕378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10月5日从湖北国品食品有限公司
购进 “湖畔情”牌黑龙江珍珠米20袋,每袋净含量:25千克,尔后以6元/千克的价格进行销售。上述包装标签标示为:“品名:大米(粳米);执行标准:GB/T 1354;保质期:6个月;生产日期:见合格证或喷码,贮存方法: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处;生产商:黑龙江春华秋实粮油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号:SC10123011201213” 等,但执法人员在1袋外包装上未发现有标注生产日期字样,并且拆封了在包装里面也未发现有标注生产日期的合格证。因当事人未查验生产日期,也未建立进货台账,售出的预包装大米也不清楚是否未标注生产日期,截止案发,执法人员只发现1袋“湖畔情”牌黑龙江珍珠米未标注生产日期,且尚未销售,因此本案货值金额为150元,并认定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未标注生产日期的“湖畔情”牌黑龙江珍珠米1袋;
2、罚款15000元。
15000.00元
监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