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翠屏区左小林水果经营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左小林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11502MACEAXB30B | 所属地区:四川省 |
| 企业地址:宜宾市翠屏区宜宾市金秋湖镇王场社区文兴街4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宜翠市监处〔2024〕51150224000215号
2023年11月10日我局委托四川久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香蕉进行抽样检验,2023年11月28日四川久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JXRE20231101860),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11月30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JXRE20231101860)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编号:XBJ23511502951255211),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
经查明,2023年11月9日,当事人从宜宾市江北农产品批发市场购进10kg香蕉,以8元/kg的价格放置在经营场所对外销售,至2023年11月10日抽样单位抽检时抽样基数7.5kg,抽样单位抽检样品共计3.45kg并给付27.6元。抽样后剩余4.05kg香蕉已对外销售。因抽检前的香蕉无证据证明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货值金额计60元,违法所得计60元。当事人采购该香蕉未进货查验、未索证索票。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四川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各1份,证明检验结果、检验结果通知、检验报告送达情况;
2、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情况;
3、《现场笔录》1份,证明事实情况;
4、《询问笔录》1份,证明事实情况;
5、《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复印件1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复印件1份,证明抽检告知、抽检情况;
6、《送达地址确认书》1份,证明送达地址情况;
7、《整改报告》1份,证明整改情况。
以上证据,均经出证人确认。
没收违法所得0.0060万元,罚款0.0500万元
500.00元
翠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18
2
翠市监处罚〔2024〕73号
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对当事人采购食品未查验的行为处罚:警告;对当事人农药残留含量超标的行为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60元;3.罚款500元。
500.00元
宜宾市翠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