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厦门市湖里区悠颂咿品食品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郑明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50206MAE3GE721R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南山路608号-16、17店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厦湖市监处罚〔2025〕367号
经查,当事人主要从事食用农产品及预包装食品销售的经营活动。当事人于2025年3月12日向恩施硒领汇商务科技有限公司购进案涉产品“富硒植物蛋白精萃片”3盒(每盒12瓶),并在门店货架上摆放6瓶案涉产品进行销售。当事人门店货架上案涉产品的标价签标示“零售价?0?6:365元”等信息。据当事人陈述及其提供的材料,案涉产品系普通食品。案涉产品外包装主要含有:[名称]富硒植物蛋白精萃片(压片糖果),[配料表]山梨糖醇、微晶纤维素、抹茶粉、富有机硒植物蛋白粉(SELEAD@00ae@)、葛根,[净含量]42克(0.7克/片×60片),[生产日期]见瓶底(瓶底标注:合格20250115),[保质期]24个月,[产品标准]SB/T10347等信息。 据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及其陈述,当事人于2025年4月18日至2025年4月27日期间通过微信群发布直播链接的方式宣传其所销售的产品,截至案发后台记录显示有效直播10次,每次直播时长30-40分钟左右,每次直播累计进入观看人数在100-200人左右。当事人承认直播过程中向老年人宣传案涉产品,并在宣传时宣称上述产品可通过补硒达到“防癌”“抗癌”功效,但无法提供相应功效宣称依据。截至案发,当事人购进的3盒案涉产品均未售出。 当事人可提供进货票据、供货方资质材料、检测报告等材料。案发后,当事人于2025年5月9日将3盒案涉产品退回至供货方恩施硒领汇商务科技有限公司。 我局认定,当事人在销售普通食品过程中进行虚假宣传。 综上所述,当事人在销售普通产品“富硒植物蛋白精萃片”时宣称该产品可通过补充硒元素达到“防癌”“抗癌”的功效,且无法提供相应功效宣称依据,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构成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销售的“富硒植物蛋白精萃片”尚未售出,社会危害性较小,对市场秩序的扰乱程度较轻,且当事人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在三个月以内,案发后能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调查整改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符合《厦门市市场监管领域部分违法行为减轻处罚事项清单》(2023年版)第23项减轻情节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建议对当事人罚款10000元。
-
-元
厦门市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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