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市君航商砼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君 | 注册资本:25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581MA157PUG1W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吉林省梅河口市进化镇进化村1-283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2-15
(2025)吉0581民初202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梅河口市君航商砼有限公司
杜*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2
2025-07-15
(2025)吉0581民初202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梅河口市君航商砼有限公司
吉林省朗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3
2025-05-29
买卖合同纠纷
梅河口市君航商砼有限公司
长春市同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4
2024-11-13
(2024)吉0581民初140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梅河口市君航商砼有限公司
刘**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5
2024-11-12
(2024)吉0581民初251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梅河口市君航商砼有限公司
梅河口恒世盈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6
2024-10-24
(2024)吉0581民初251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梅河口市君航商砼有限公司
梅河口永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7
2024-10-16
(2024)吉0523民初111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金**
梅河口市君航商砼有限公司
辉南县人民法院
8
2024-09-26
(2024)吉0581民初251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梅河口市君航商砼有限公司
梅河口永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9
2024-09-19
(2024)吉0581民初227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梅河口市君航商砼有限公司
吉林省荣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10
2024-08-23
(2024)吉0581民初227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梅河口市君航商砼有限公司
吉林省荣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2-23
(2025)吉0581民初202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梅河口市君航商砼有限公司
杜*
裁判文书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2
2025-10-27
(2025)吉0581民初202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梅河口市君航商砼有限公司
杜*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11-18
2022-08-23
(2022)吉0523民初82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梅河口市君航商砼有限公司、沈铁辉南轨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12-23
2021-12-20
(2021)吉0581民初337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梅河口市君航商砼有限公司、吉林省幸福城建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1-10-23
2021-10-20
(2021)吉0581民初228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梅河口市君航商砼有限公司、吉林省浩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广市税一稽罚〔2024〕5号
增值税
1.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经查,该公司让西安璟璈贸易有限公司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8份(发票代码:6100133140,号码:01816747-01816754,金额733,162.38元,税额124,637.62元,价税合计857,800.00元),并回流资金820,000.00元,2014年10月已申报抵扣税款,应作进项税额转出,补缴增值税124,637.62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
2.查补2014年10月增值税124,637.62元,同时2014年10月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8,724.63元。
企业所得税
3.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列支出并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该公司2014年10月23日让西安璟璈贸易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8份,发票金额733,162.38元、税额124,637.62元。此部分专票发票金额733,162.38元已全部计入2014年度主营业务成本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33,162.38元。应补企业所得税179,551.47元。
对该公司”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账簿上多列支出,造成少缴增值税124,637.62元、城市维护建设税8,724.63元、企业所得税179,551.47元,按偷税处少缴税款1倍的罚款,即312,913.72元
312913.72元
国家税务总局广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4-07-10
2
川1603交罚(2024)0087号
2024年7月7日9时25分,周国华驾驶邻水县昌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川X78357四轴重型自卸货车在华蓥市红岩路李家沟工地装载泥土运往华蓥市工业园区工地,途经红岩路k000+500处被本机关执法人员王兴明和蔡强查获,经检测,该车车货总重37.1吨,其车车货总重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限重标准(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吨),总重超限6.1吨,该车装运泥土,为可分载物品货物,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属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重超限,
1.责令自行卸载超限部分货物12.7吨;2.处罚款人民币6000.00元(大写: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6000.00元
华蓥市交通运输局
2024-07-09
3
川1603交罚(2024)0084号
2024年7月7日9时25分,周国华驾驶邻水县昌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川X78357四轴重型自卸货车在华蓥市红岩路李家沟工地装载泥土运往华蓥市工业园区工地,途经红岩路k000+500处被本机关执法人员王兴明和蔡强查获,经检测,该车车货总重37.1吨,其车车货总重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限重标准(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吨),总重超限6.1吨,该车装运泥土,为可分载物品货物,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属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重超限,
1.责令自行卸载超限部分货物6.1吨;2.处罚款人民币3000.00元(大写: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3000.00元
华蓥市交通运输局
2024-07-09
4
川1603交罚(2024)0085号
2024年6月12日10时01分,舒秦辉驾驶广安市国冉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川X61667四轴重型自卸货车在广安市前锋区装载黄沙运往前锋区桂兴镇四川广安桂兴水泥有限公司,途经G350线K371+800处时,本机关执法人员李建国和杜长斌作出检查手语示意停车接受检查,该车未停车接受检查,继续行驶,在G350线K372+720处经交警示意停车检查,车辆才停车接受检查,经调查核实:川X61667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证上登记的车辆所有人是广安市国冉运输有限公司,广安市国冉运输有限公司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川交运管许可广字511603000657),驾驶人员舒秦辉从业资格证号:511602********1715,车辆道路运输证号:511603001807(已注销)有效期至:2023年4月30日,道路运输证已失效,川X61667四轴重型自卸货车在其车辆道路运输证已注销的情况下还在继续运输普通货物,于2024年6月12日被本机关执法人员李建国和杜长斌查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人行为构成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1.责令改正;2.处罚款人民币3000.00元(大写: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3000.00元
华蓥市交通运输局
2024-07-08
5
川1605交罚〔2024〕0190号
2024年 07月03日 02时32分,当事人重庆野马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曹涛驾驶渝D65058四轴红岩牌货车运载石子,从岳池裕民运往岳池工业园区,途径武胜县万民寨至猛山路段,被武胜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杨波、王建伟做手势示意停车进行检查,经过检测,该车车货总重37.3吨,超限6.3吨,超限率20.32%。该车装运载石子,为可解体物品货物。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车辆违法超限运输(可解体重量超限)。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当事人身份证明复制件、现场照片、书证制作说明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六、二十七条,给予重庆市野马物流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的行政处罚
3000.00元
广安市武胜县交通运输局
2024-07-03
6
川1605交罚〔2024〕0191号
2024年06月30日06时10分,当事人武胜县鸿运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蒋庭军驾驶川X28617-川X3916挂六轴东风牌货车运载石子,从武胜县烈面镇运往南充市吉安镇途经武胜县境内国道G212线K1118+100m处,被本机构执法人员张琅,肖永明做手势示意停车进行检查,经过检测,该车车货总重59.4吨,超限10.4吨,超限率21.22%,该车装运石子,为可解体物品货物,该车涉嫌违法超限运输,车货总重超限。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车辆违法超限运输(可解体重量超限)。以上事实有勘验笔录、询问笔录、当事人身份证明复制件、现场照片、书证制作说明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六、二十七条,给予武胜县鸿运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广安市武胜县交通运输局
2024-07-03
7
川1605交罚〔2024〕0192号
2024年 7月3日 02时30分,当事人重庆言浩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王洪驾驶渝DY5955四轴红岩牌货车运载石子,从合川区三汇镇拉往南充高坪区,途径武胜县万民寨至猛山路段,被武胜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杨波、王建伟做手势示意停车进行检查,经过检测,该车车货总重37.5吨,超限6.5吨,超限率20.96%。该车装运载石子,为可解体物品货物。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车辆违法超限运输(可解体重量超限)。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当事人身份证明复制件、现场照片、书证制作说明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六、二十七条,给予重庆言浩物流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的行政处罚
3000.00元
广安市武胜县交通运输局
2024-07-03
8
武卫医罚〔2024〕004号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肆万陆仟元罚款
46000.00元
武胜县卫生健康局
2024-07-02
9
广市税二稽罚〔2024〕2号
(一)账簿少列收入,少申报缴纳增值税
经查,你公司销售成品油收取的销售收入未全额入账核算,少申报销售收入,2023年1月少申报缴纳增值税23,552.31元,2023年3月少申报缴纳增值税16,299.47元,2023年4月少申报缴纳增值税15,388.32元,2023年5月少申报缴纳增值税6,302.12元。
(二)账簿少列收入,少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经查,你公司销售成品油收取的销售收入未全额入账核算,少申报销售收入,2023年1月少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1,177.63元;2023年3月少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814.97元;2023年4月少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769.42元;2023年5月少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315.11元。
上述违法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税务稽查工作底稿(二)、询问笔录、当事人自述材料、银行交易明细、录音光盘、电话录音记录、证明、开票明细表、岳池县三杉加油站少申报收入明细计算表、岳池县三杉加油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计算表、岳池县三杉加油站无税滞纳金计算表、记账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增值税申报表、财务报表、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及送达回证、陈述申辩笔录。
决定对你加油站隐匿收入少缴增值税61,542.22元、城市维护建设税3,077.13元部分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罚款,即32,309.68元。发
32309.68元
国家税务总局广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4-07-02
10
川1605交罚〔2024〕0186号
2024年06月30日05时57分,当事人重庆鼎创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蒋山驾驶渝DH5137-渝DX990挂六轴东风牌货车运载石子,从四川省武胜县烈面镇运往南充市嘉陵区恒鼎建材有限公司途经武胜县境内国道G212线k1118+200m处,被本机构执法人员张琅,肖永明做手势示意停车进行检查,经过检测,该车车货总重57.54吨,超限8.54吨,超限率17.43%,该车装运石子,为可解体物品货物,该车涉嫌违法超限运输,车货总重超限。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车辆违法超限运输(可解体重量超限)。以上事实有勘验笔录、询问笔录、当事人身份证明复制件、现场照片、书证制作说明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六、二十七条,给予重庆鼎创物流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的行政处罚
4000.00元
广安市武胜县交通运输局
2024-07-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