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荣园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蔡明 | 注册资本:4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681068358842B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诸暨市浬浦镇外浦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17
(2026)浙06民终83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荣园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杭州恒豫建材有限公司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6-03-17
(2025)浙0113民初22356号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唐**
浙江荣园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杭州绿城浙超置业有限公司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
3
2026-02-03
(2025)浙0205民初10566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宁波渲美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宁波绿城浙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荣园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4
2025-12-17
(2025)浙0205民初10566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宁波渲美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宁波绿城浙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荣园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5
2025-12-12
(2025)浙0681民初2329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德祥建设有限公司
吴**,浙江荣园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诸暨市人民法院
6
2025-12-11
(2025)浙0324民初13070号
承揽合同纠纷
永嘉县仙微建筑材料商行
李*,浙江荣园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永嘉县人民法院
7
2025-11-24
(2025)浙0681民初1979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杭州途辉建材有限公司
浙江荣园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诸暨市人民法院
8
2025-09-28
(2025)浙0681民初1553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杭州恒豫建材有限公司
浙江荣园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诸暨市人民法院
9
2025-09-24
(2025)浙0212民初2083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波广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浙江荣园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10
2025-09-03
(2025)浙0212民初2083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波广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浙江荣园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6-06
买卖合同纠纷
张**
郁**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诸暨市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7-21
2024-05-21
(2024)浙0782民初5406号
运输合同纠纷
义乌市圣佳渣土清运有限公司、浙江荣园景观工程有限公司等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5587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4-03-20
2024-02-05
(2023)浙0703民初3767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金华市诚畅建材有限公司、浙江荣园景观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2540.00元
民事案件
3
2024-02-07
2023-09-27
(2023)浙0802民初5327号
买卖合同纠纷
衢州市润旺建材有限公司、浙江荣园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3-09-21
2023-08-30
(2022)浙0521民初4415号之一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傅**、浙江荣园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2-03-26
2022-03-14
(2021)浙0109民初21956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周**、浙江荣园景观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0-01-19
2020-01-08
(2019)浙0521民初4615号之二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浙江荣园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与浙江天悦一龙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德清大溪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9-12-23
2019-08-14
(2019)浙0109民初1115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杭州金桥混凝土有限公司与浙江荣园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余综执罚决字﹝2024﹞第000322号
案件名称:浙江荣园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处置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案被处罚人名称:浙江荣园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2024年03月14日-16日,当事人在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某项目工地未办理《杭州市建筑垃圾处置证》向外工外运输工程渣土(余泥),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工程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处置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或扫码缴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
100000.00元
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04-24
2
温鹿综执罚决字﹝2023﹞第002430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10月中旬至2023年11月9日,当事人在温州市鹿城区滨江商务区03-02-21地块内西侧进行绿化景观工程施工中,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工地内道路积尘,泥土裸露,工地西侧出入口处未设置冲洗设备,造成工地西侧外杨府山西路路面污染。行政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处罚的决定: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15日内,需按照处罚决定书列明的缴款方式择一缴纳
1、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10000.00元
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
2024-01-13
3
衢市人社监罚决字﹝2023﹞第000021号
当事人浙江荣园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13日在浙江省衢州市凤栖云庐项目实施了无理抗拒、阻挠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出具伪证或隐匿、毁灭证据,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拒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
15000.00元
衢州市人社局
2023-09-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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