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学药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班有诚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1006697190097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南宁市科园大道科园西九路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南市监处罚〔2025〕412号
经查:
(一)2025年7月17日,经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并出具《检验报告》(№:食安2025-06-7185),根据《检验报告》,被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事产品为“山楂六物果冻”,生产者:广西桂学药业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5年6月24日,标签标示“0甜味剂”;不合格检验项目:安赛蜜、计量单位:g/kg、标准指标:不得检出、实测值:0.035、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依据:GB5009.140-2023、备注:实际判定依据为产品质量明示指标;检验结论:安赛蜜项目不符合产品质量明示指标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涉案“山楂六物果冻”所使用的配料含“甜橙汁”,该“甜橙汁”标签标示“品名:鲜橙饮料浓浆、配料:果葡糖浆、橙汁、柑橘果肉、白砂糖、饮用水、食品添加剂(复配稳定剂<羧甲基纤维素钠、黄原胶、卡拉胶>、D-异抗坏血酸钠、柠檬酸钠、柠檬酸、安赛蜜、β-胡萝卜素、柠檬黄、落日黄、山梨酸钾、亚硫酸钠)、食用香精、食盐。”,检测出来的“安塞蜜”为该产品配料“甜橙汁”带入,当事人未单独添加“安塞蜜”。
涉案“山楂六物果冻”执行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果冻》(GB/T 19883-2018),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表A.1(续) 乙酰磺胺酸钾(又名安赛蜜) 功能 甜味剂表格中“食品分类号:16.01、食品名称:果冻、最大使用量(g/kg):0.3、备注:如用于果冻粉,按冲调倍数增加使用量”的规定,涉案产品“山楂六物果冻”“安塞蜜”实测值为0.035g/kg,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在果冻中添加安赛蜜最大使用量0.3g/kg的国家食品安全要求。
当事人在2025年6月24日生产抽检不合格的“山楂六物果冻”共计2842个(袋),成本价0.5月/袋,销售价格为0.65元/袋,货值金额为1847.3元;该批次产品未对外销售,故无违法所得。当事人生产销售标签含虚假内容的食品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涉案“山楂六物果冻”所执行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果冻》(GB/T19883-2018),该标准内容“3.1果冻 以水、食糖和(或)淀粉糖等为主要原料,辅以增稠剂等食品添加剂,添加或不添加果蔬制品、乳及乳制品等原料,经溶胶、调配、灌装、杀菌、冷却等工序加工而成的胶冻食品”要求,涉案产品配料表上未标注有食糖和(或)淀粉糖等为主要原料。
当事人在生产涉事产品前已将涉案“山楂六物果冻”的标签设计图送山东新佳祥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检测,该检测公司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报告编号:Z24102521),样品名称为:山楂六物吸吸果冻,判定依据:GB/T19883-2018......检验结论:经检验,该产品所检项目有限量的符合《GB/T19883-2018》......其中检测项目:标签审核 产品标准要求、检测方法:GB/T19883-2018,检测结果:符合要求,限量要求:应符合《GB/T19883-2018》要求,单项判定:合格。
涉案“山楂六物果冻”成份含“山楂六物提取膏”,该提取物中“山楂、麦芽”含有一定糖份;成份“甜橙汁”含“果葡糖浆、白砂糖”等成份;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果冻》(GB19299-2015)第一号修改单:将“2.1果冻”的定义“ 以水、食糖等为主要原料,辅以增稠剂等食品添加剂,添加或不添加果蔬制品、乳及乳制品等原料,经溶胶、调配、灌装、杀菌、冷却等工序加工而成的胶冻食品”修改为“以水、食糖、淀粉糖、果蔬及果蔬制品、乳及乳制品、蛋制品等两种或两种以上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经溶胶或不溶胶、调配、灌装、杀菌、冷却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凝胶状或半流体凝胶状食品。”的规定,涉案产品成份实际含饮用水、白砂糖等原料。
当事人共生产三个批次涉案产品,分别是生产日期2025年3月22日共计生产1304个(袋),2025年6月24日共计生产2842个(袋),2025年7月2日共计生产1377个(袋),总计生产了5523个(袋),涉案产品成本价0.5元/袋,销售价格为0.65元/袋,货值金额为3589.95元,共销售了2681袋,违法所得为402.15元。当事人生产销售标签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食品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
当事人生产的“山楂六物果冻”为预包装食品,经抽样检验,安赛蜜项目不符合产品质量明示指标要求,检验不合格,当事人生产标签含虚假内容的食品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食品和
1.没收违法所得肆佰零贰元壹角伍分(¥402.15);
2.处贰仟元(¥2000.00)罚款;
3.以上罚没共计贰仟肆佰零贰元壹角伍分(¥2402.15)。
2000.00元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09
2
桂南市监处罚〔2024〕766号
经查,当事人分别于2024年5月21日、2024年5月25日生产了45盒陈皮饼、15盒金花富贵、15盒陈皮赤豆用于对外销售。上述陈皮饼包装盒上标签标注有“0色素,0香精,0防腐剂”的内容,但没有标注所强调是何种色素、香精、防腐剂成分及成分在成品中的含量,金花富贵包装盒上标签标注有“金花”、“肉桂”的内容,但并没有标注有所强调“金花”、“肉桂”在成品中的含量,陈皮赤豆包装盒上标签标注有“添加六宝茶膏”内容,但并没有标注有所强调添加了“六宝茶膏”在成品中的含量。另查明,上述食品除1盒用于出厂检验,1盒用于留样外,其余产品全部销往南宁柏联百盛商业有限公司印象店,至案发,已销售完毕,未有库存,案发后发出了召回通知,未有召回食品,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陈皮饼的生产成本为7.6元/盒,销售价格为12.9元/盒,金花富贵的生产成本为6.9元/盒,销售价格为21.9元/盒,陈皮饼的生产成本为11.3元/盒,销售价格为15.9元/盒,涉案货值金额合计为1147.5元,违法所得为1046.1-(43×7.6+13×6.9+13×11.3)=482.7元。
2024年11月25日,当事人委托代理人莫志高来我局接受了询问调查,承认当事人生产的上述食品标签未按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标注,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陈述。
1、没收违法所得482.70元;
2、并处2000元的罚款。
以上罚没款合计贰仟肆佰捌拾贰元柒角整(¥2482.70)。
2000.00元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