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谭志香摩托车销售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谭志香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2801MAC5N2GU11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恩施市金子坝街道施州大道411号1楼(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恩施市监处罚〔2026〕27号
现查明,当事人经营的上述不合格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信息为:
产品名称: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型号:A1,类型:A3,产品规格:中,生产批号:20250329(02),生产日期:2025-02-22,产品质量:0.629kg±0.05kg,执行标准:GB 811-2022,制造商:温州恒信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生产厂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牛鼻洞村26号。标签上有CCC认证标志。
当事人于2025年3月购进上述头盔4个,单价9.00元,购进金额36.00元。以20.00元/个的单价销售(抽样)了3个,销售金额60.00元,备样1个(已自行销毁),无库存。当事人对抽检结果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检。当事人不能提供进货票据及供货商资质等。
本案涉案货值金额80.00元,违法所得33.00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应予以处罚,当事人违法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本局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并决定作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33.00元;
3.处货值金额2倍罚款160.00元。
160.00元
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