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晨曦家具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苏永洪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481MA39BB9P22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码头镇华中木业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九瑞市监处罚〔2025〕74号
2025年8月4日我局收到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的编号:C2025023《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移送处理通知单》及附件:不合格产品经营户名单1份、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抽样单1份(编号:2025040104#)、检验报告1份(报告编号:J2025QG0004)。材料反映,当事人生产待销的沙发被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样检查,样品经九江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检验,“木制件”项目不符合QB/T1952.1-2023《软体家具沙发》标准要求,依据《沙发产品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被判定为不合格。
经初步核查,当事人生产销售不合格沙发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2025年08月22日,经领导审批予立案调查。
2025年08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生产、销售及库存该批不合格的沙发进行了现场核查,并向当事人送达了九瑞市监检鉴结〔2025〕2号《检验结果告知书》,当事人当场陈述了不申请复检的意见。
2025年09月01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九瑞市监询通〔2025〕24号《询问通知书》及九瑞市监限提〔2025〕8号《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和九瑞市监责改〔2025〕6号《责令改正通知书》。
2025年09月0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苏永洪进行了询问调查,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期间未对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2025年09月19日,案件调查终结。
经查明,当事人九江市晨曦家具有限公司是根据客户的订单来生产的,公司固定员工6人,主要从事家具代加工生产销售。2025年4月1日,当事人在九江市市场监管局组织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生产销售的沙发所检的“木制件”项目检验结果不符合GB/T1952.1-2023《软体家具沙发》标准要求,依据《沙发产品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
已查明,该批次沙发共生产了28件,除监督抽查的1件送检样品外,其余27件沙发(含备检样品1件)均未销售,全部存放在当事人仓库。该批沙发生产成本价435元/件、销售价460元/件,货值金额460×28=12880元,违法所得1×(460-435)=25元(送件样品买样1件)。
本案当事人违法行为不属于《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中条款所列行为,建议不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我局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拟给予从轻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25元;
2、罚款6440元;
罚没合计6465元,上缴国库。
6440.00元
瑞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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