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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阿静电动车商行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妙春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30211MA2CJBLC76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街道车站路3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甬镇市监处罚〔2023〕483号
2023年,宁波某公司向当事人免费提供1辆型号为TDT22060Z的绿源牌电动自行车(不含蓄电池,含充电器)放置在当事人店内试销售,当事人自配蓄电池(进货价400元/辆)后以2525元/辆的价格对外销售,并与供应商约定若成功售出,则支付进货费用1500元。2023年7月5日,当事人又从供应商宁波某公司进货型号为TDT22060Z的绿源牌电动自行车2辆,进货价1900元/辆(供应商供货车辆包含合格证指定蓄电池,充电器),销售价2525元/辆。2023年7月12日,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依法对当事人采购待售的上述批次电动自行车进行随机抽样并进行检测,抽样基数为3辆,抽样数量2辆,其中备样数量1辆(放置在当事人店内)。2023年10月20日,本局收到编号为ZZJ20230101的《检验报告》并于2023年10月26日将报告送达当事人,报告显示上述绿源牌电动自行车中装配完整的整车质量项目,标准要求小于或等于55kg,检测重量实际为69.2kg,不符合标准要求;防碰擦项目中脚蹬与侧支撑相碰擦,不符合“电动自行车的不动件不得与运动件相碰撞”的技术要求,以上两项均不符合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技术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法定期限内未向本局提出复检申请。2023年10月26日报告送达当日,本局对当事人店内剩余抽检批次电动自行车2辆(其中1辆备样)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截至2023年10月26日,当事人违法经营上述绿源牌电动自行车的货值金额7575元(按抽样基数计算),销售额2525元,违法所得625元。
当事人经营上述检验不合格的绿源牌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的工业产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从轻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625元;二、罚款10000元;三、没收2辆型号为TDT22060Z的绿源牌电动自行车(其中1辆备样)。
10000.00元
宁波市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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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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