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富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松鹤大药房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罗建帮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632224757405114T | 所属地区:青海省 |
| 企业地址:青海省海北州海晏县东大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北刚察市监罚字﹝2024﹞33号
2024年8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日常监督检查至刚察县东大街315国道青海省富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刚察县松鹤大药房,现场调取该药店2024年8月28日计算机系统中的销售记录,选取其中一种处方阿奇霉素干混悬剂,当事人当场提供了购进票据和供货商资质,无法提供上述处方药的处方。我局执法人员现场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刚市监药改〔2024〕2号)。2024年9月4日执法人员对该店再次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现场调取该药店2024年9月4日计算机系统中的销售记录,再次选取处方药选取其中一种处方药阿奇霉素干混悬剂,(批号8176309,国药准字H1096112,规格0.1G*6袋,生产企业:辉瑞制药有限公司,销售1盒),当事人现场仍不能提供上述处方药的处方。
罚款1000元。
1000.00元
刚察县市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24-10-08
2
刚市监处罚﹝2024﹞24号
青海省富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刚察县松鹤大药房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药品零售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二)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基本原则。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坚持以下原则:2。过罚相当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处罚的种类和幅度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相当。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兼顾纠正违法行为和教育当事人,引导当事人自觉守法。(七)行政处罚裁量情形。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2)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之规定;《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第十五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一)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之规定;第十一条“减轻行政处罚的罚款幅度原则上不得低于法定处罚幅度下限数额的20%”。决定对当事人做如下行政处罚:罚款1000元。
1000.00元
刚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