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凌祥塑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马永祥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24MA2861U8XH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桥下镇垟湾工业区(永嘉宾利游乐设备有限公司厂房C幢4楼)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3-11
(2021)浙0324民初6213号
承揽合同纠纷
温州市凌祥塑业有限公司
温州市垣发鞋材有限公司
永嘉县人民法院
2
2021-12-20
(2021)浙0324民初627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温州市凌祥塑业有限公司
温州双强鞋材有限公司
永嘉县人民法院
3
2021-11-05
(2021)浙0324民初627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温州市凌祥塑业有限公司
温州双强鞋材有限公司
永嘉县人民法院
4
2021-11-04
(2021)浙0324民初6213号
承揽合同纠纷
温州市凌祥塑业有限公司
温州市垣发鞋材有限公司
永嘉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环永罚﹝2024﹞49号
案件名称:温州市凌祥塑业有限公司违法排放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案被处罚人名称:温州市凌祥塑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马某某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9月12日,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执法检查时发现温州市凌祥塑业有限公司存在违法排放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违法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罚款人民币41600元整。行政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凭本决定书和永嘉县非税收入缴款单到永嘉县农村商业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款人民币肆万壹仟陆佰元整(¥41600.00)
41600.00元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12-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