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衢江区丽法食品商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许丽娟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803MA7L7UAX2X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宾港北路220号(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衢江市监处罚〔2025〕195号
2025年4月29日,当事人在衢州市衢江区宾港北路220号的经营场所内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的违法行为被衢州市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发现并于2025年6月11日移送我局立案处罚。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属于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且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卷烟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本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处罚如下:一、没收剩余的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的21.2条利群(长嘴)及0.8条黄鹤楼(软1916)卷烟;二、没收违法所得22.2元,处罚款20000元,合计20022.2元整,上缴国库。
20000.00元
衢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18
2
衢衢樟办罚决字〔2023〕第000020号
2023年4月18日,衢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来到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开展监督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在当事人的货架上有1.标称蜡笔小新快乐总动员果味果冻,制造商为蜡笔小新(福建)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商品规格为500g/包共有5包,生产日期为2022年3月22日,保质期12个月,零售价为18元/包;2.标称达状元东北大拉皮,生产商为河南百年一通食品有限公司,商品规格为250g/包,共有5包,生产日期为2022年2月10日,保质期30天,零售价为6元/包;3.标称红嘴娃咔兹果,生产商为江西省易得利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商品规格为118g/包,共有5包,生产日期为2022年8月9日,保质期8个月,零售价为5元/包。4.标称吉鼠原味鱿鱼丝,生产商为泉州万珈食品有限公司,商品规格为45g/包,有1包,生产日期为2022年9月10日,保质期16个月,零售价为3元/包。5.标称太阳岛鱼豆腐,生产商为安徽和县太阳岛食品有限公司,商品规格为100g/包,有2包,生产日期为2022年4月1日,保质期9个月,零售价为3元/包。6.标称帝姑水磨年糕,生产商为江西帝姑工贸有限公司,商品规格为500g/包,共有2包,生产日期为2022年11月23日,保质期3个月,零售价为3元/包。7.标称派力特香辣牛肉面,生产商为新乡市派力特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商品规格为90g/包,共3包,生产日期为日2022年3月12日,保质期为6个月,零售价为3元/包;8.标称金磨坊辣味零食,生产商为金磨坊食品有限公司,商品规格为80g/包,共2包,生产日期为日2022年3月26日,保质期为9个月,零售价为3元/包;9.标称小零来野炭秘卤锁骨,生产商为湖南零零食品有限公司,商品规格为65g/包,共1包,生产日期为日2022年4月15日,保质期为9个月,零售价为4元/包;10.标称甘源虾条豆果,生产商为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商品规格为40g/包,共1包,生产日期为日2021年10月29日,保质期为8个月,零售价为3元/包;11.标称茂嘉庄沙嗲味牛肉粒,生产商为广东茂嘉庄食品有限公司,商品规格为18g/包,共1包,生产日期为日2022年4月18日,保质期为75天,零售价为5元/包;12.标称乡乡嘴大刀脆藕,生产商为浏阳市普金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商品规格为30g/包,共3包,生产日期为日2022年3月29日,保质期为12个月,零售价为3元/包;13.标称喜食尚九蔬饼干,生产商为龙海市爱仕玛食品有限公司,商品规格为散装称重,共2包,生产日期为日2022年9月29日,保质期为10个月,零售价为5元/包;14.标称洽洽小黄袋每日坚果,生产商为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商品规格为26g/包,共1包,生产日期为日2021年9月18日,保质期为8个月,零售价为5元/包;15.标称金磨坊花花肠子,生产商为金磨坊食品有限公司,商品规格为20g/包,共7包,生产日期为日2022年9月13日,保质期为6个月,零售价为1元/包;16.标称鱼米之湘鱼仙贝,生产商为湖南鱼米之湘食品有限公司,商品规格为18g/包,共10包,生产日期为日2022年4月1日,保质期为10个月,零售价为1元/包;17.标称乡乡嘴酒鬼豆筋,生产商为湖南乡乡嘴食品有限公司,商品规格为25g/包,共1包,生产日期为日2021年12月3日,保质期为8个月,零售价为1元/包;上述17款产品在执法人员检查那天均已超过保质期,但仍置于经营场所的货架上销售。因当事人无法提供进货查验和销售记录台账,其具体进货单位、进货数量、进货价格和进货日期等情况无法查清。另外当事人承认了销售了一包5元的过期红嘴娃咔兹果。综上,当事人违法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229元,可查明违法所得5元
1、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3,5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元整(¥5.00);3、没收违法财物包括17种过期食品(详见《财务清单》(编号:0418-1号)) (价值¥ 229.00)
3500.00元
樟潭街道办事处
2023-08-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