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秀峰区牛意来餐饮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邓勇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0302MA7BXL1J9C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桂林市秀峰区宝联大厦一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秀市监当罚〔2024〕103号
你(单位)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报送、公示年度报告的违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鉴于该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罚款200.00元。
200.00元
秀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09
2
秀市监处罚〔2023〕5号
现查明,当事人自2021年11月17日起,在桂林市秀峰区宝联大厦一层开展经营活动,2023年2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检查时,在该餐饮店的厨房发现简装洗洁精1桶(10千克/桶),已使用三分之一,及由简装洗洁精分装到“立白”塑料桶1桶(1千克/桶),已使用五分之四,该简装洗洁精外包装上标签标识不全。当事人称上述简装洗洁精主要用来洗碗。当事人共购进上述简装洗洁精1桶(10千克/桶),进货价为60元,涉案商品货值合计60元。
当事人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及 GB14930.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洗涤剂》的规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主动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如实交代违法事实,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应当从轻处罚,我局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简装洗洁精1桶(10千克/桶,剩余三分之二),及由简装洗洁精分装到“立白”塑料桶1桶(1千克/桶,剩余五分之一);
2.罚款5000元。
5000.00元
桂林市秀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