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润良商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左伟民 | 注册资本:210.000000万美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1430100678041850W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长沙市天心区韶山南路828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7-25
(2023)湘0103民初2121号
李**
长沙润良商业有限公司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2
2023-07-24
(2023)湘0103民初2121号
李**
长沙润良商业有限公司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3
2021-04-26
(2021)湘0103民初3005号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周**,长沙润良商业有限公司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4
2021-02-01
(2021)湘0103民初381号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长沙润良商业有限公司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5
2021-02-01
(2021)湘0103民初381号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刘**
长沙润良商业有限公司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6
2020-01-16
(2020)湘0103民初16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汤**
长沙润良商业有限公司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7
2019-12-27
(2019)湘8601行初865号
工商行政管理纠纷
长沙步步为赢食品有限公司,长沙市天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长沙铁路运输法院
8
2019-11-22
(2019)湘0104民初7342号
合同纠纷
长沙润良商业有限公司
湖南潇湘支付有限公司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9
2019-06-24
(2019)湘0104民初7342号
合同纠纷
长沙润良商业有限公司
湖南潇湘支付有限公司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8-20
2021-05-26
(2021)湘0103民初3005号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周**与长沙润良商业有限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3483.23元
民事案件
2
2021-03-30
2021-02-23
(2021)湘0103民初381号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刘**与长沙润良商业有限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18502.49元
民事案件
3
2020-10-27
2020-10-26
(2020)湘0103民初9158号
买卖合同纠纷
盛*与长沙润良商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0-09-28
2019-11-23
(2019)湘0104民初7342号
合同纠纷
长沙润良商业有限公司与湖南潇湘支付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24252.82元
民事案件
5
2020-09-28
2020-07-24
(2020)湘01民终5874号
合同纠纷
长沙润良商业有限公司、湖南潇湘支付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20-03-24
2019-12-30
(2019)湘8601行初865号
长沙步步为赢食品有限公司与长沙市天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管理:其他(质量监督)一审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7
2020-03-18
2020-01-16
(2020)湘0103民初16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汤**与长沙润良商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9-05-05
2019-03-20
(2018)湘01民初6356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利惠公司与长沙润良商业有限公司、福州市丰百时尚服饰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9-04-30
2019-03-01
(2018)湘0103民初6983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钱**与长沙润良商业有限公司、长沙市天心区阿香米线餐厅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5677.55元
民事案件
10
2018-10-11
2018-08-31
(2018)湘0103民初3757号
服务合同纠纷
宋**与长沙明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长沙润良商业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天市监处罚﹝2025﹞15号
当事人销售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食用农产品、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禁止销售者采购、销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食用农产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
1、没收违法所得683.84元;2、罚款人民币11000元。以上罚没金额合计11683.84元,上缴国库。
11000.00元
天心区市场监管局
2025-01-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