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涧县凤祥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永生 | 注册资本:10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29266885892703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南涧彝族自治县南涧镇西山村委会下土官坝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3-05
买卖合同纠纷
昆明普华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南涧县凤祥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杨**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8-30
2022-08-25
(2022)云2926民初1022号
合同纠纷
南涧县南涧镇涧祥农业开发专业合作社、南涧县凤祥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大环﹝南﹞罚字﹝2025﹞1号
经调查核实,该公司未认真履行查验职责,于2023年11月至2024年10月为38辆发动机控制单元CALID数据雷同的车辆出具“合格”的虚假《在用车检验(测)报告》38份;擅自降低检测标准,于2024年1月至10月为5辆在检测过程中出现黑烟的车辆出具“合格”的虚假《在用车检验(测)报告》7份。违法所得共计4500元整。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仟伍佰元整(¥4,500.00)。2.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和基准规定(2023年版)》规定,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壹万壹仟元整(¥111,000.00)。
111000.00元
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5-05-09
2
大环罚字﹝2024﹞1号
经调查核实,南涧县凤祥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对车牌号为云L615AJ的解放牌轻型仓栅式货车开展排放污染物检测过程中出现明显可见黑烟,违反《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规范要求,出具检测结果为合格的虚假《在用车检验(测)报告》(编号:532926012212061501464680)。
1.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元整(¥100.00元);2.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规定(试行)》计算,对该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
100000.00元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
2024-01-29
3
云市监大南处罚﹝2023﹞33号
经查:当事人于2009年06月05日经南涧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了《营业执照》,系从事机动车检验检测服务的有限责任公司。1、随机抽查的云L615AJ轻型仓栅式货车报告编号:532926012212061501464680调取环检视频发现明显黑烟,检测报告100%点、80%点实测值为未检出,判定为合格,并出具了合格的《检验报告》;2、当事人使用的振动转速分析仪(型号:MQZ-5,编号:201181、195766)、数字温湿度大气压力计大气压部分(型号:DPH-103,编号:5689240、5689243)、数字温湿度大气压力计温湿度(型号:DPH-103,编号:5689240、5689243)、不解体快速探伤仪(型号:LBT-2,编号:3627)、转向力-转向角检测仪(型号:SAF-01,编号:11066)、便携式制动性能检测仪(型号:BCX-3,编号:20130506)、轮胎压力表(编号:JL18045995)、钢直尺0-500MM(编号:JL18018629)、钢卷尺15M(编号:JL18042270)、数字式石英电子秒表(型号:Z-2008A,编号:JL18018630)、涂层测厚仪(型号:ZCQ802,编号:201103CT0628)、电子数显卡尺0-150MM(编号:220501263)、高原空盒气压表(编号:19042011)、便携式逆反射系数检测器(型号:JC-001)、砝码超过检定、校准有效期限未重新进行检定、校准出具合格的《检验报告》。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第二款“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并且数据、结果存在错误或者无法复核的,属于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第(二)项“使用未经检定或者校准的仪器、设备、设施的;”及第十四条第一款“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第二款“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第二项“伪造、变造原始数据、记录,或者未按照标准等规定采用原始数据、记录的;”的规定。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法规对撤销、吊销、取消检验检测资质或者证书等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罚款:”第(一)项“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第二项“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的规定。办案人员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300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
30000.00元
南涧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