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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华珂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魏智旺注册资本:1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441900MA51GNUB8N所属地区:广东省
企业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茶山镇伟昌路5号105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人社监字〔2026〕第33-062号
东莞市华珂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违反了以下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我局依据以下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东人社发〔2024〕29号)第十四条及其附件《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第49项(裁量阶次:一般),决定对东莞市华珂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25000元。
认定的事实:你单位于2026年4月至2026年5月期间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派遣李**1名员工到东莞市君旺塑胶五金有限公司工作,没有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有:东莞市华珂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东莞市君旺塑胶五金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华珂公司劳务派遣人员花名册、劳务派遣合作协议、《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监字〔2026〕第33-062号)及其送达回执、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等证据证明。 东莞市华珂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违反了以下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现依据以下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东人社发〔2024〕29号)第十四条及其附件《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第49项(裁量阶次:一般)。 决定对东莞市华珂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 25000元。
25000.00元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07-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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