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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定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巧巧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8MA2J1PE43M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东方商务会馆622-1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高新(滨)市监处罚﹝2023﹞134号
主要违法事实:经调查,定见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刘巧巧,举报反映的微信昵称为“刘晓风”的群主,为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新晓。2022年12月15日,因新冠病毒抗原试剂资源紧张,刘新晓建立了微信群“博迪要货群”以代购的名义销售新冠病毒检测试剂。其分别以5.2元每份的价格从北京鸿飞志远有限公司采购了“热景生物”300盒(40人份/盒),批号20221217的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货值金额62400元。经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产品确认却为其公司产品。上述产品以6元每人份的价格销售给消费者。违法所得共9600元。根据当事人自述:因市场价格下降,其又通过朋友预订南宁滕科宝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批次号为221225001JQ的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该产品已经在立案前全部主动退还预付款给消费者,未实际发货,经办人员认为该涉嫌违法行为已主动改正,且违法事实无法查清,除当事人笔录自述外,缺少其他关联证据支撑证明该违法行为成立,建议对该部分涉嫌违法行为不予认定。<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1、没收能够认定的违法所得9614元;2、按照货值金额1.5倍金额处以罚款人民币93600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1、没收能够认定的违法所得9614元;2、按照货值金额1.5倍金额处以罚款人民币93600元
93600.00元
杭州市高新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20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2024年度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杭州市高新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