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长龙乡顺心综合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金友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721MA14D9FX3D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吉林省松原市前郭县长龙乡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前市监不罚〔2023〕1003001号
前郭县长龙乡顺心综合商店涉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用农产品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一款二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一款二项规定。(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
处理决定:1、责令改正、免予行政处罚; 主要事实:前郭县长龙乡顺心综合商店销售的姜、香蕉经抽检,姜检验报告编号:SBJSP2304565,抽样日期:2023年5月16日,结果显示噻虫胺项结果应≤0.2,实测实0.63,香蕉检验报告编号:SBJSP2304563,抽样日期:2023年5月16日,结果显示噻虫胺项结果应≤0.02,实测实0.058,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的规定,检验结论不合格。有供货商销售凭证、资质,有进货台账。 理由:前郭县长龙乡顺心综合商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一款二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一款二项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三十六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销售者履行了本办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0.00元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