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黑龙江省莫斯森林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裁判文书 3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方春凤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1081MA18WYH95W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绥芬河市朝阳村公交站点东侧500米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2-15
(2025)黑1081民初1783号
劳动争议
白**
黑龙江省莫斯森林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绥芬河市人民法院
2
2023-12-20
(2023)闽0303民初6562号
产品责任纠纷
陈**
黑龙江省莫斯森林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8-31
2021-08-10
(2021)黑1081执407号
行政
绥芬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黑龙江省莫斯森林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行政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18-12-27
2018-10-22
(2018)黑1081行审64号
绥芬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黑龙江省莫斯森林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3
2018-12-27
2018-10-22
(2018)黑1081行审65号
绥芬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黑龙江省莫斯森林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牡绥市监处罚〔2025〕98号
当事人于2025年9月3日生产的俄罗斯风味白列巴面包(规格:500克/袋,生产日期:2025年9月3日)在抽检监测(食品抽检司专项) 2025年直播带货食品安全专项(下半年)中,经抽样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认定属实.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50.00元; 2.处人民币65,000.00元罚款; 合计人民币65,150.00元,上缴国库。
65000.00元
绥芬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28
2
绥芬河市监处罚[2023]160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查,黑龙江省莫斯森林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生产的500g/袋的МОССЛЕС1986白列巴面包检测结论: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占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5月22日共生产了400袋500g/袋的МОССЛЕС1986白列巴面包,每袋的销售金额为2.1元,一共销售了400袋,其中有10袋作为抽样产品被检测机构购买,因无召回的问题食品,共计货值金额为840元,违法所得840元。当事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认定属实。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 黑龙江省莫斯森林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食品生产许可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方春凤身份证复印件1份,受委托人薛丹身份证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书1份证明当事人的经营主体资格; 2. 现场抽样照片8页,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NO:2522176),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非网络)1份,证明现场抽样情况; 3. 绥芬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笔录1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编号:XBJ23231081250236039)和检测报告(编号:ACD523023ACF6060474),检验结果通知书确认收到回执单1份,现场照片6页,证明送达检测结果情况和现场未发现涉案食品情况; 4. 绥芬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笔录1份,生产记录1份,销售台账1份,销售单据复印件2份,证明当事人违法所得金额,和食品检测不合格的原因。 5.贮存、保管、领用出库记录(食品添加剂)1份,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的相关手续,证明当事人进购的食品添加剂符合安全标准; 6.黑龙江省莫斯森林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召回通知1份,召回通知的回复3份,产品召回及处置记录1份,证明当事人对问题食品的召回情况;
罚款5.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50000.00元
绥芬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