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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小芳超市连锁有限公司山西园路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燕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10328200524G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中园花苑1幢山西园路156#、158#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余市监处罚﹝2024﹞646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5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在超市内的货架上发现了投诉举报人反映的“芬达橙味汽水”(净含量:300毫升)产品,其批次产品外包装印有“保质期:9个月,生产日期2023年07月18日”,其中有7瓶已超过保质期。2024年05月28日,我局再次接到投诉举报,举报内容反映小芳超市(山西园路门店)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当天我局执法人员赴现场检查发现了投诉举报人反映的“康师傅藤椒牛肉面”产品,其批次产品外包装印有“生产日期为2023年09月22日,保质期至2024年03月21日”,其中有1桶已超过保质期。<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芬达橙味汽水”和“康师傅藤椒牛肉面”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一)没收超过保质期的“芬达橙味汽水”7瓶和“康师傅藤椒牛肉面”1桶;(二)没收违法所得11.12元;(三)处罚款人民币1500元,两项合计人民币1511.12元,上缴国库。<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芬达橙味汽水”和“康师傅藤椒牛肉面”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一)没收超过保质期的“芬达橙味汽水”7瓶和“康师傅藤椒牛肉面”1桶;(二)没收违法所得11.12元;(三)处罚款人民币1500元,两项合计人民币1511.12元,上缴国库。
1500.00元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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