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鑫浩服饰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牛高峰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03MA4KPLA34Y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黄陂街49号4栋2单元5层1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1-07
(2024)苏01民终14061号
加工合同纠纷
武汉鑫浩服饰有限公司
南京苏桓贸易有限公司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4-08-12
(2024)苏0106民初2965号
加工合同纠纷
武汉鑫浩服饰有限公司
南京苏桓贸易有限公司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3
2024-07-08
(2024)苏0106民初2965号
加工合同纠纷
武汉鑫浩服饰有限公司
南京苏桓贸易有限公司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4
2024-04-22
(2024)苏0106民初2965号
加工合同纠纷
武汉鑫浩服饰有限公司
南京苏桓贸易有限公司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5
2024-04-11
(2024)苏0106民初2965号
加工合同纠纷
武汉鑫浩服饰有限公司
南京苏桓贸易有限公司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江市监处罚〔2026〕154号
该批经抽检不合格的羽绒服型号为XH-7459简潮绗缝羽绒服,产品标签中绒子含量标注为80%。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No:(2025)皖检XF字 第07145号显示,绒子含量(%)填充物技术要求为80(≥-5.0),检验结果为68.9,不符合Q/SFBH13-2022标准,判定为不合格。2026年3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当事人现场签收,对检验结果无异议。2025年6月13日,当事人生产该批次羽绒服共计20件,生产成本合计2939.39元。2025年11月11日,当事人向阜阳市颍州区福德服饰有限公司送货9件,2025年12月10日再次送货11件,共计销售20件,销售单价为175元/件,20件共计3500元。该批羽绒服已无库存。当事人提供了同型号羽绒服及羽绒服填充物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均合格。该批次羽绒服的填充物80%灰鸭绒是当事人于2025年6月20日从湖北中利羽绒有限公司采购,当事人查验了供货商资质与80%灰鸭绒的产品检测报告。截止2026年4月7日,当事人已停止生产不合格羽绒服,并对已销售的不合格羽绒服进行公示召回。暂未收到召回产品。...[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处罚如下:1、罚款1439.39元,2、没收违法所得560.61元。(合计罚没:2000元)
1439.39元
武汉市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