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汉华机械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蒋小军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1122MA2E074830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壶镇镇兴工路129号1号厂房一楼西起第1间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缙云应急罚决﹝2024﹞第000079号
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缙云应急罚决〔2024〕第000079号;2.案件名称:缙云县汉华机械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3.被处罚对象名称:缙云县汉华机械有限公司;4.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蒋**;5.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0月24日,缙云县汉华机械有限公司在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壶镇镇丽缙智能制造小微园XX幢XX号,实施了未将生产车间内一台高速滑轨倒角机进行接地保护的违法行为;6.缙云县汉华机械有限公司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决定给予缙云县汉华机械有限公司处人民币壹万零伍佰元整(¥105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7.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中国银行(户名:缙云县财政局非税收入待清算户,账号4026******76371001)。8.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缙云县应急管理局;9.作出行政处罚日期:2024年11月21日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零伍佰元整(¥10,500.00)
10500.00元
缙云县应急管理局
2024-11-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