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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镇丹酱醋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范佳伟注册资本:8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21112743136304T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镇江市丹徒区上党镇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徒市监处罚﹝2025﹞73号
根据GB/T 18623-2011《地理标志产品 镇江香醋》的要求,食醋中总酸(以乙酸计)项目应为大于等于4.5g/100ml,当事人生产的镇江香醋(350ml/袋)经检验,总酸(以乙酸计)项目实测值为4.13g/100ml和3.698g/100ml,不符合GB/T 18623-2011《地理标志产品 镇江香醋》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事人依法应受到处罚。
罚款金额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450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1000.00元
镇江市丹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0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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