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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悟县汪钰爱可西饼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汪钰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922MA4D2NYU13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大悟县河口镇中心街5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大悟市监处罚〔2024〕74号
大悟县汪钰爱可西饼店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从事食品加工销售经查证,当事人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红枣松饼调配粉”(松饼预拌粉)是2023年4月,该店开发新产品红枣蛋糕,由外请糕点技术人员一并带到该店,进价55元/袋,共采购两袋。因为技术和食品添加剂由技术人员打包提供,所以没有进货单据。其中一袋已经使用完毕,主要是做红枣蛋糕调味使用。由于客流量少,该款红枣蛋糕产品销量不高,该食品添加剂用的也少,加上工作疏忽未及时清理,导致过期。于2024年3月28日,经分管局长批准立案,2024年3月39日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调查,询问笔录内容经当人事确认后签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的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 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当罚,鉴于你单位能够积极配合我局执法人员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且其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符合《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综合考虑,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 人民币叁万圆(¥30000.00)整,上缴国库。
30000.00元
大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2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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