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实力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大理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任勇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2901399224902E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下关苍海一墅小区售楼中心一楼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5-27
(2025)云29民终66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林**
云南实力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大理分公司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
2025-04-14
(2024)云2901民初919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云南实力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大理分公司
张*
大理市人民法院
3
2025-04-07
(2024)云2901民初920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云南实力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大理分公司
梅**
大理市人民法院
4
2023-06-25
(2023)云2901民初230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云南实力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大理分公司
柏**
大理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4-25
(2024)云2901民初919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云南实力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大理分公司
张*
裁判文书
大理市人民法院
2
2025-04-25
(2024)云2901民初920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云南实力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大理分公司
梅**
裁判文书
大理市人民法院
3
2025-03-21
(2024)云2901民初919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云南实力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大理分公司
林**
裁判文书
大理市人民法院
4
2025-02-25
(2024)云2901民初919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云南实力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大理分公司
张*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大理市人民法院
5
2025-02-18
(2024)云2901民初920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云南实力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大理分公司
梅**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大理市人民法院
6
2025-01-21
(2024)云2901民初919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云南实力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大理分公司
林**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大理市人民法院
7
2025-01-15
(2024)云2901民初793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云南实力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大理分公司
王**
裁判文书
大理市人民法院
8
2024-11-28
(2024)云2901民初793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云南实力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大理分公司
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大理市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6-21
2023-06-01
(2023)云2901民初261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云南实力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大理分公司与李建国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4210.40元
民事案件
2
2023-06-12
2023-05-30
(2023)云2901民初262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云南实力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大理分公司与廖**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3-06-02
2022-10-14
(2022)云2901民初4833号
合同纠纷
云南实力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大理分公司与大理沃德佳置业有限公司、大理论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3-06-01
2023-05-26
(2023)云2901民初262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云南实力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大理分公司与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3-05-09
2023-03-09
(2022)云29民终2783号
合同纠纷
云南实力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大理分公司与大理沃德佳置业有限公司、大理论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大大处罚﹝2025﹞214号
大理小院子小区电表没有抄表到户,电费由当事人代收代缴,根据《云南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实施居民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价格﹝2012﹞92号)文件规定,当事人应当执行云南省合表用户居民用电收费0.51元/度的政府定价标准。当事人自2014年开始对大理小院子小区居民电费一直按照0.52元/度的标准进行收取,超过云南省合表用户居民用电价格0.51元/度的政府定价标准,累计多收电费167094.25元。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2月24日对当事人下达了大市市监责改﹝2025﹞W02号《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执行云南省合表用户居民用电收费标准并将退还历年来多收的电费,拒不退还或者逾期未退还的部分,本局将依法予以没收。截止2025年4月2日,当事人向我局提供了相关退款明细、公示公告及照片等相关退款证据,当事人已退还小院子小区居民多付的电费151139.36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之规定,我局认定当事人的违法所得为167094.25元。
1、没收尚未退还的违法所得15954.89元;2、处以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即167094.25元;以上两项合计183049.14元。
167094.25元
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