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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旺雪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传彬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302MADP4AFD4Y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长征街道沙河小区转盘华南B栋1层303号门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2025〕红综执01字第344号
2025年9月3日,本机关收到遵义市红花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移交《红花岗区住建局关于移送贵州旺雪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天猫优品未完善消防验收手续擅自投入使用违法线索的函》(遵红区住建函〔2025〕406号),违法线索资料显示:遵义市红花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现场检查中发现贵州旺雪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天猫优品未完善消防验收手续擅自投入使用,现场存在消防安全隐患,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之规定。2025年2月20日,遵义市红花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你(单位)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遵红区住建停字[2025]第6号),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上述行为,限期一个月内整改完成,并到遵义市红花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完善消防备案手续,但你(单位)未按期履行。2025年9月15日,本机关将案件移交办案人员,2025年9月22日立案,由执法人员赵友强主办,靳昱东协办。 经查,2024年7月2日,你(单位)法定代表人王传彬个人与长征街道沙坝村民委员会河北井村民组签订《租赁合同》(新合同编号:hbjczm2024025)租赁位于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长征街道沙河小区转盘华南B栋1层303号门面,主要用于你(单位)的经营场所,租赁期限:自2024年11月2日至2029年11月1日是(共5年),租赁建筑面积1266平方米。2024年7月8日经红花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贵州旺雪商贸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你(单位)开始装饰装修,于2025年1月装饰装修结束。2025年1月正式投入使用并营业至今,经营场所共一层,主要经营业务范围是家电和家具,单位员工 14名,营业时间9:00-18:00。 2025年5月19日,你(单位)向遵义市红花岗区消防救援大队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备案并获得《遵义市红花岗区消防救援大队公众聚焦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红消安许字〔2025〕第0026号)。2025年1月正式投入使用营业至今,未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行政部门申请装饰装修建设工程消防备案(验收)手续,但已主动积极对接红花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咨询办理程序以及需提交的相关资料。 2025年9月24日,本机关向你(单位)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2025)红综执01字第344号),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要求在2025年10月24日前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完成消防备案(验收)手续并报送本机关。因国庆节放假、申请办理建设工程消防备案(验收)手续程序复杂以及结合单位经营场所实际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整改完成,于2025年10月22日向本机关提交整改延期申请。本机关同意你(单位)提交的建设工程消防备案(验收)整改延期申请,该案件于2025年10月30日中止调查。202
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00元)
1500.00元
红花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1-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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