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妙舍沁香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楼鲜艳 | 注册资本:1688.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9MA2GYT3D56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三新路37号22楼2201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5-28
(2024)浙01民初429号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浙江地球村科技创新有限公司
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金华妙舍沁香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妙舍沁香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4-02-27
(2023)浙8601民初1067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浙江冰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妙舍沁香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3
2023-09-14
(2023)浙0102民初10756号
承揽合同纠纷
杭州观品原始人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浙江妙舍沁香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上市监处罚〔2026〕312号
经查明,当事人主营业务为室内空气甲醛治理,使用仪器为自淮安铭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采购的甲醛检测仪采集单元和空气质量检测仪。其在抖音平台经营的店铺“原空间上门除甲醛”中【双十一特惠】上门检测甲醛【30㎡-180㎡】产品线上线下销量合计超过1200件,与平台显示销量一致,划线价800元有线下成交记录;当事人经营场所宣传折页中展示的服务案例有相关合作协议,展示的荣誉证书均有证书原件,展示的2项发明专利证书有专利证书及专利变更凭证,权利人为浙江妙舍沁香科技有限公司,状态为有效专利。另查明,当事人在自身经营场所现场荣誉墙处展示有“央视推荐品牌”荣誉牌,2024年5月11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总经理室发布“关于从未颁发‘央视上榜品牌’等称号的声明”,声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总经理室从未向任何一家企业颁发过称号、牌匾或证书,也未授权任何机构或组织向企业颁发称号、牌匾或证书,当事人曾在中央七套投放时长5秒的广告,上述牌匾为当事人自行制作展示。当事人已将上述牌匾下架不再展示。
当事人使用自行制作的“央视推荐品牌”荣誉牌匾进行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规定,属于使用虚假荣誉作商业宣传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吊销营业执照。”鉴于当事人已自行整改违法行为,不再责令其整改,对其使用虚假荣誉作商业宣传的行为,决定作出如下处罚:罚款10000元(壹万元整)。
10000.00元
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