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晟鑫墙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栋梁 | 注册资本:2222.22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301216791607125 | 所属地区:青海省 |
| 企业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县安门滩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3-13
(2024)青0121民初1249号
承揽合同纠纷
华**
大通晟鑫墙材有限公司,张**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
2023-11-13
(2023)青0121民初5041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阳谷君利节能环保窑业有限公司
大通晟鑫墙材有限公司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3
2023-09-04
(2023)青0121民初417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阳谷君利节能环保窑业有限公司
大通晟鑫墙材有限公司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4
2020-12-04
(2020)青0104民初460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大通晟鑫墙材有限公司
易**,四川省泸州市第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北新南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北新南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王**,四川省泸州市第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5
2020-07-28
(2020)青0104民初160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大通晟鑫墙材有限公司
四川省泸州市第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6
2020-07-28
(2020)青0104民初160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大通晟鑫墙材有限公司
四川省泸州市第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省泸州市第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易**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7
2020-07-28
买卖合同纠纷
大通晟鑫墙材有限公司
四川省泸州市第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8
2020-05-29
(2020)青0104民初160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大通晟鑫墙材有限公司
易**,四川省泸州市第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省泸州市第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3-19
2024-03-14
(2024)青0121民初1249号
承揽合同纠纷
华**、张**等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3-09-28
2023-09-05
(2023)青0121民初417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阳谷君利节能环保窑业有限公司、大通晟鑫墙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2-02-07
2022-01-20
(2021)青0104执174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大通晟鑫墙材有限公司、易**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106347.11元
执行案件
4
2021-12-14
2021-12-14
(2021)青01执恢71号之一
股权转让纠纷,合同纠纷
杜**、张**等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1-11-05
2021-10-12
(2021)青0121民初335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大通晟鑫墙材有限公司、顾**等顾**、重庆恒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重庆恒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2800.00元
民事案件
6
2020-11-06
2020-09-11
(2020)青0104民初160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大通晟鑫墙材有限公司与易**、四川省泸州市第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9-11-13
2019-08-27
(2019)青01民申5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大通晟鑫墙材有限公司与四川省泸州市第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省泸州市第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9-05-31
2018-10-24
(2018)青01执恢163号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杜**与张**、大通晟鑫墙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6007735.93元
执行案件
9
2019-05-31
2018-10-24
(2018)青01执恢163号
合同纠纷
杜**与张**、大通晟鑫墙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6007735.93元
执行案件
10
2019-04-18
2019-02-28
(2019)青0104民初13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大通晟鑫墙材有限公司与四川省泸州市第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省泸州市第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生罚20242-11号
2024年7月1日,大通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2024年6月19日,西宁市生态环境局大通县生态环境局委托大通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对你公司开展重点污染源废气监督性监测,6月27日出具监测报告(大环测字[2024]第06-013号),监测报告显示,6月19日现场监测时,你公司脱硫塔废气排放口二氧化硫实测浓度平均值为90MG/M3,折算浓度平均值为180MG/M3。你公司执行《砖瓦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GB29620-2013),二氧化硫排放限值为150MG/M3,即你公司脱硫塔废气排放口二氧化硫浓度值超过排放标准限值的0.2倍。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一份、调查询问笔录一份、监测报告(大环测字[2024]第06-013号)一份、视听资料等。
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元)
100000.00元
西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4-08-30
2
宁生罚20242-12号
2024年6月26日,大通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你公司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监测频次,对排放的工业废气进行监测。具体为:你公司于2023年10月18日停产并准备环保设施技改,2024年3月26日正式复产,4月2日取得西宁市环境应急管理中心《关于大通晟鑫墙材有限公司在线监测点位变更的申请的复函》,根据《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西宁市环境应急管理中心复函及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相关要求,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期间,应对脱硫塔废气排放口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及颗粒物以每天4次的频率开展手工监测,但你公司自3月26日复产至现场检查时取得的每日监测报告中,均以每天3次的频率对脱硫塔废气排放口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及颗粒物开展手工监测。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一份、调查询问笔录一份、排污许可证及副本一份、西宁市环境应急管理中心《关于大通晟鑫墙材有限公司在线监测点位变更的申请的复函》一份、停运申请报告一份、复工复产申请报告一份、2024年4月1日、5月31日、6月4日取得的监测报告3份、视听资料等。
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
50000.00元
西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4-08-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